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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設計的概念

標誌設計理念不僅是壹種實用的設計,也是壹種平面藝術設計。它既與其他平面藝術有相似之處,又有自己的藝術規律。要充分發揮其功能,就必須體現上述特征。由於對簡潔、概括、完美的嚴格要求,也就是完美幾乎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替代,比其他任何平面藝術設計都要困難得多。

1.設計應在清楚了解設計對象的使用目的、適用範圍和相關法律法規,深刻理解其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2.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其實現的可行性,並根據其應用形式、材料和生產條件采取相應的設計手段。同時,我們也要考慮到它應用於其他視覺傳播方式(如印刷、廣告、成像等)時的視覺效果。)或者放大縮小的時候。

3.設計要符合目標對象的直覺接受、審美意識、社會心理和禁忌。

4.創意必須經過仔細推敲,力求深刻、巧妙、新穎、獨特,表意準確,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5.構圖要簡潔、美觀、適形(與其應用形式相適應)。

6.圖形和符號要簡潔、概括、有藝術性。

7.顏色應該簡單、強烈、醒目。

8.遵循標誌設計理念的藝術規律,創造性地探索適宜的藝術表現形式和手法,錘煉精準的藝術語言,使設計出的標誌具有較高的整體美感,獲得最佳的視覺效果。標誌藝術不僅具有壹般的設計藝術規律(如裝飾美、秩序美等。),但也有其獨特的藝術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