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的區別?
“私”者,強調個人的合法權益,可統稱為“人”。為“大眾”關註整體生存和繁衍的人,可以統稱為“人”。為了“私”,動物的本能是謀求生存和發展,其社會經濟活動主要表現為壹種對他人、對社會、對自然無休止索取的自私欲望和貪婪,以及壹種不達目的不罷休的精神。出於天地良心,“公”者特別渴望滿足集體、國家和人民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具有壹往無前的奉獻精神。對於每壹個社會人和自然人來說,無論從事什麽職業,做過什麽事情,現在逍遙法外在哪裏,無論是守法公民還是違法人員,都可以屬於“人”的範疇,加入“人”的行列。當“私”心重於“公”心時,人們通常只看到“私有制”帶來的壹點點好處,因為這涉及到切身利益。當“公有制”比“私有制”更重要的時候,人們的“公有制”觀念往往是唯壹的、不可侵犯的制度選擇,因為沒有人可以貪婪、唯利是圖、為所欲為。從全球化的趨勢來看,“民主”與“集權”的關系最能體現“人民”與“人民”的關系。“人民”是壹個“民主”的概念,每個人都可以強調自己的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生活自由。“人”是壹個“集中”的概念,每個人都可以基於整體利益自覺或不自覺地舍棄自己的利益。顯然,只有民主集中制原則才能把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