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復工作經歷的主要技術人員,主持或主要參與過50件以上珍貴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並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稱,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聘用退休人員作為主要技術人員不得超過主要技術人員總數的20%;主要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以上具有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的單位。
工作場所和技術設備應滿足《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室標準化建設和儀器設備基本要求》中規定的區域技術中心以上的標準條件和功能。
文物存放場所的安全條件符合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等級的規定。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