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善本 -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國家級項目,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持續時間長。為了規範、有序、高質量地完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本次文物普查範圍為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面、地下、水下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近代重要歷史遺跡和代表性建築及其他。

此次普查重點對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了調查登記,同時對登記在冊的近40萬件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了復查,其中包括各級文物保護單位。

普查登記的內容為:每件不可移動文物的名稱、位置、地理坐標、年代、類別、數量、文物特征;文物的保存情況及損壞原因;文物周邊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的現狀,以及文物的權屬和使用管理等信息和資料。在調查中要同步繪制文物地圖,拍攝文物照片,收集文物標本等相關資料,共同登錄。按照全面調查與專項調查相結合、文物本體信息與背景信息相結合、傳統調查方法與新技術應用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文物調查技術路線。

(1)總體規劃

人口普查實行全國統籌、統壹部署,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分級負責實施。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發布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各省級人民政府據此結合本地具體情況,制定了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普查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統壹標準

人口普查實行規範化管理。統壹的普查規範和技術標準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制定,經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後公布實施。規範和技術標準包括四個方面。

1.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失蹤文物登記表及其說明;

2、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技術標準,包括文物鑒定標準、分類標準、命名標準、年代標準、計量標準;

3、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資料、數據的收集、保管、匯總,建立檔案和數據庫;

4、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目錄編制和普查工作報告編制規範。

(3)突出重點

1,重點對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調查登記;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主要調查文物現狀和文物周邊環境。

2.在全面調查登記各類不可移動文物的基礎上,註重對地方性建築物和構築物、大型遺址和遺跡、跨省線性遺址和遺跡的調查登記;重視近代工業建築、金融商業建築、文教醫療建築、水利設施、林業設施、交通設施、軍事設施等工業文化遺產的典型價值,以及各種風格、流派、形式的近代代表性建築。

(四)以縣為單位

縣是基本的人口普查單位。組織實地調查,收集、匯總、上傳文物信息資料,建立普查檔案,編制不可移動文物名錄,都是以縣為單位。

(5)質量控制

為了確保普查數據、信息和結果的真實、完整和科學,普查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質量控制應貫穿普查全過程,其範圍應包括野外到達率和調查區域覆蓋率,以及普查數據、信息登記錄入、數據整合匯總等各種技術環節。

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制定普查質量控制標準,指導全國普查質量控制工作。負責派員檢查普查數據和資料質量,檢查各地質量控制情況。組織全國人口普查的質量驗收。

人口普查質量管理實行省級負責制。由省普查領導小組根據國家統壹標準,制定全省普查質量管理辦法,提出具體質量控制要求,並下發各地(市)實施。普查中要分階段進行定期檢查、抽查和現場指導,隨時解決質量控制中的各種問題。組織質量審核和驗收。各省的質量控制情況應定期向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按照國家統壹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確定普查的組織方式。

(1)組織結構

國務院成立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普查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國務委員陳至立擔任,副組長由文化部部長孫、國務院副秘書長向兆倫、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務部、統計局、林業局、宗教局、測繪局、文物局、總後基建營房部。

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在國家文物局成立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單霽翔任主任。辦公室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主要職責是:

1.組織制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經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公布後組織實施;

2.組織制定人口普查的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經國務院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公布後組織實施;

3.制定並組織實施普查各階段工作計劃;

4.組織普查試點工作,推廣試點經驗;

5.組織國家級普查人員培訓班,指導各省普查人員培訓;

(六)對各省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質量檢查;

7.組織有關普查的宣傳報道;

8.組織普查檔案的整理歸檔,建立普查文物數據庫;

9.編寫並向國務院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提交《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報告》;經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批準,編制並公布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10.編制普查預算,管理和執行中央預算,監督和執行地方預算。

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業務指導、技術應用、經費設備管理、宣傳等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成立本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發布的實施方案、普查規範和技術標準以及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普查。

省級文物行政部門作為省級普查領導小組的工作機構,負責省級文物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文物調查的中心環節是實地調查。各省要動員全省文博系統專業人員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建普查專業隊伍,進行實地調查並登錄相關資料和信息。普查隊分為隊和組。除特殊情況外,市(地)級應成立普查小組,縣級應成立普查小組。

(2)部門職責

在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領導小組各成員和國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1.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積極組織動員本部門、本系統各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

2 .審查全國文物普查實施計劃,提出本部門參與文物普查的工作計劃和措施,並通知本系統各單位貫徹執行。

3 .協助文物部門研究解決普查中與本系統有關的重要問題。

4.積極提供本系統管轄範圍內的文物線索,配合普查隊、組進行調查登記。

5.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安排、及時撥付和使用普查預算,並做好監督和審計工作。

6.測繪部門負責提供1:50000或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圖,用於普查數據、資料登記和測量。

7.統計部門應當指導文物部門做好普查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組織普查數據統計的審核和發布。

8.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根據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的統壹部署,在國家文物局的技術支持下,負責軍事用地的文物調查工作。涉及軍事機密的問題,將會同文物部門研究解決,確保全國文物普查數據的完整性。

9.各部門應在普查中配合做好文物的安全保護工作。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文物、公安、建設、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普查中文物的安全。凡涉及文物普查的建設活動,包括工業、交通、水利設施等大型基本建設項目,均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本次普查的有關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壹)普查的時間和標準時間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從2007年4月開始,2011 65438年2月結束。人口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間是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實施步驟

1.第壹階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務是制定普查實施方案,發布規範和標準,組織培訓和試點。

(1)各級人民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

(2)部署全國文物普查;各省部署了全省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並發布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

各省制定並發布普查實施方案,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四)制定並頒布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規範和技術標準。

(5)建立普查隊伍。根據普查工作的實際需要,省級普查領導小組應當制定組建隊伍的計劃和方案。各級普查機構負責具體實施,確保專業技術人員落實到位。對於人力資源不足的地區,要積極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6)組織培訓國家和地方兩級的普查人員。培訓工作分為兩個層次。在國家層面,培訓對象是各省級普查辦公室的文物保護管理人員和參加過普查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內容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普查規範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普查工作的組織管理等。省級培訓對象為全省各級人口普查辦公室工作人員和所有參加人口普查的人口普查隊員。使所有參訓人員都具備參加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資格,保證普查質量。

省級普查培訓計劃報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開展省市普查試點。

(8)安排普查專項經費,購置普查相關儀器設備。

2.第二階段:2007年6月10至2009年2月12,主要任務是以縣為基本單位,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和信息數據登記,普查數據的收集、整理、審核、歸檔。

(1)各勘測隊、組要按照國家文物局發布的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各自轄區內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實地調查、測量、標本采集、繪圖、拍照、錄像,切實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收集和登記工作。

(2)及時組織錄入調查數據和信息資料,普查小組負責人負責審核。確保材料、信息和原始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3)省級以上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相關普查數據和信息數據進行抽查。

(4)定期上報普查數據和資料。縣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向地(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度報告,地(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季度向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普查電子數據、資料和普查進度報告。

(5)普查數據和資料的紙質文件,實地調查後逐縣逐級上報。

3.第三階段:20101至201112,主要任務是整理匯總調查數據,建立數據庫,公布普查結果。

(1)數據和數據收集與驗收。

省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有普查隊、組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整合、匯總和驗收,並上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普查數據和相關材料進行綜合整合、匯總和受理。

(2)形成普查結果。

按規範要求形成普查工作成果: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編碼制度。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分布電子地圖系統。

——建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

——編制文物調查檔案。

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編寫人口普查工作報告。普查數據和資料由進行實地調查的普查小組調查登記,經普查小組審核,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

普查小組在實地調查中,要按照有關規範和標準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認真調查,如實準確填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登記表》和《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失蹤文物登記表》的內容,確保基礎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科學性。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和數據。如出現上述情況,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普查數據和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如有泄密,將按國家保密條例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普查結果,負責建立本行政區域的文物普查檔案;省級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建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普查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國家文物局負責建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並對全國文物普查檔案進行歸檔。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對文物普查的數據、資料和電子檔案進行備份管理,確保安全。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普查數據,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全國文物普查數據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經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批準後正式發布。文物調查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

中央財政主要落實工作經費、培訓費、部分設備購置費、國務院困難地區實地調查和公布普查報告補助等,地方各級財政主要承擔各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經費、實地調查經費和普查人員經費。

普查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列入當年財政預算,按時撥付和使用。各級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應當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加強普查經費的管理,專款專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確保經費的規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時,加強普查設備的登記、使用和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普查的宣傳工作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經領導小組批準發布後組織實施。省級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據此制定全省宣傳計劃並組織實施。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省級普查宣傳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根據普查的不同階段,普查的宣傳分別確定不同的重點內容。第壹階段,重點宣傳普查的目的和意義、範圍、對象、內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第二階段,宣傳文物普查相關法律法規、普查進展和普查先進事跡。第三階段,跟蹤宣傳文物普查數據處理進展,發布普查基本成果,宣傳《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和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數據管理系統,報道文物在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

建立全國和省級普查宣傳新聞發布會制度。

普查宣傳涵蓋電視媒體、平面媒體、互聯網、戶外廣告牌和宣傳牌、各種宣傳品和紀念品等媒體和載體。普查結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普查的組織、前期調查、專業培訓、實地調查、數據收集、普查成果整合等各個環節進行認真務實的總結。在總結的基礎上,按照規範的要求,提出本行政區域的《普查工作報告》。國務院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各省普查報告的基礎上,編寫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報告》,並經領導小組審定公布。

為發揚成績,鼓勵先進,總結經驗,國務院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總結各省情況,提出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總結表彰大會工作方案。經審定,先進普查組織、單位和個人將由國務院普查領導小組給予表彰。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此之前適時召開本行政區域文物普查總結表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