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重慶農村信用社,創建於1951,至今已有60年歷史。2008年6月29日,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成立,成為繼上海、北京之後,全國第三家、中西部第壹家省級農村商業銀行。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壹條設立商業銀行,必須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第十二條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
(三)有具備專業知識和業務經驗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與業務有關的設施。
設立商業銀行還應當符合其他審慎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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