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提出的"興、觀、群、怨"說,植根於中國古代特有的解釋學傳統,把"人"和"世"放在重要地位,表現出對語言的高度關註和矛盾態度,其目的主要不在於對詩歌本身的藝術特征的理解,而在於以形象譬喻引發義理,求得作者與讀者用心之相通,並通過學詩來提升人的精神,以達到禮義教化和人格培養的目的.這種解詩的態度和方法對中國古代詩學的解釋學傳統的形成有著重要影響.
鐘嶸《詩品·序》強調"詩可以怨",是將怨情看作詩歌創作的動因,認為詩歌可以釋放怨情,使詩人得到精神的解脫.鐘嶸所謂"詩可以怨",是對孔子"詩可以怨"的豐富和發展.《詩品》將"詩可以怨"由"怨刺"為主發展為以"怨憤"為主,推重個人身世遭遇所產生的怨情,同時並不排斥詩歌"怨刺"的政治教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