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同居分手,男方給的彩禮退還嗎?
彩禮可以在情侶分手後退還,但只需要壹定的條件。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二、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還是夫妻財產?
如果彩禮給了女方,那就是她的個人財產;否則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1)收受的彩禮為壹方個人收受或購買的,應符合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據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五條,考慮來源合理分割財產1993。
(三)雙方婚姻存續時間較短,彩禮給壹方,造成生活困難的,可參照《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幹具體意見》第八條精神處理,分割同壹財產時可對生活困難的壹方適當傾斜。
《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二條是關於婚姻家庭的禁令。規定了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五項禁止性條款。
它們是:
(壹)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家庭暴力;
(
5)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如果當事人做出這些被禁止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例如,包辦和買賣婚姻是可撤銷的;重婚是無效的婚姻。
《民法典》規定,婚姻不能買賣,可以通過婚姻取得財產。如果彩禮是以贈與的形式給女方,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屬於父母。壹男壹女分手,只要沒結婚,都可以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