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裁中分離出來並日臻完善、發展起來的。在古代社會,
新聞傳播和文學創作之間是很難加以區分的。宋、元小
說話本中的許多篇章有不少類似於今天報端的社會新
聞,很多故事在當時確有其事,經過“說話人”的輾轉相
傳、加工、最後成了文學作品。但在沒有大眾化傳播媒體
的古代社會,這些“說話人”和他們的“小說”起到了滿足
人們了解社會新聞需求的作用。因此,在很長壹段時間
內,人們把新聞劃人到文學範疇,把新聞當作文學的壹
支。隨著近代新聞事業的迅猛發展,新聞在傳遞信息、溝
通世界的現實生活,以及反映、指導當代人的生活與鬥爭
中發揮了獨特作用,成為壹種獨立、獨特的社會現
象。它表現出相對於文學現象的個性—對文學的排斥
性越來越明顯、強烈,並被人們所認識。具體表現在以下
幾個方面:
1.內容上的互斥性—關註社會生活的側重點不同—人學
與事學。新聞作品是對社會生活中最新發生
的事實的報道;文學作品雖然也反映現實生活,卻並不
局限於新發生的事,它可以在事情過去了很久甚至成了
歷史以後才去反映。新聞作品雖然也寫人,更著重反映
新近發生的、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事,有人稱新聞學
為事學。文學是人學,文學作品雖然寫事,更著重反映社
會生活中的人物形象、人物命運及其情感、體驗等內心
世界。作為寫作主體的記者把社會生活看作是社會學、
政治學的分析對象,作家則把社會生活看作審美體驗的
對象。
2,表達方式上的互斥性:反映社會生活的方式不同
—實錄與塑造。新聞作品是反映社會生活並表達壹定
思想的最佳方式,是準確、忠實地記錄新近發生的事實,
真實性是新聞作品的第壹生命。文學作品反映社會生括
.的方式是通過塑造典型形象,雖然典型形象也要真實、
具備可感性_、可信度,但這種真實是“藝術的真實”,而非
新聞所表現的生活真實。(阿Q正傳》真實地反映了“現
代的我國的靈魂”,暴露了“國民的弱點”(魯迅語),但在
現實生活中,具體的真實的阿Q其人並不存在,這壹形
象是魯迅長期觀察、思考、體驗、感受並加上想象、虛構
等藝術加工手段的產物。這些手法用在新聞寫作中是絕
對不允許的。
壹為了追求生動感人,在表達方式上運用“合理想
象”、“合理預言”來增加不真實的細節,該作品便不能從
新聞的角度去考察,因為這些往往是文學、科幻小說的
手法。1953年,新華社曾以朝鮮戰地通訊(馬特洛索夫式
的黃繼光》為例,對新聞中的“合理想象”問題進行討論。
關於英雄犧牲前的心理活動,不少讀者在讀完那篇通訊
後提出疑問。華山在飲學不能代替新聞》壹文中指出:
“任何以虛構代替深人發掘材料和苦心編織材料的作法
都會反倒使事實失去真實的光澤。’讀者因壹個細節的虛
構來質疑整個事實的真實是完全有可能的。
3.語言上的互斥性:文體風格的不同—簡明與含
蓄。從主觀上來說.新聞的文風是要用事實來說話、文學
則是用感情來說話,從客觀存在來說,新聞媒體對信息的
運載量遠比文學的環境所要受的局限大得多,新聞語言
應該是“壹種白描性的語言,或者說是以白描為主要特征
的語言”。①以做到言簡意賅,而不是運載復雜、豐富的情
感代碼,這壹切就決定了:其壹,在語質上,新聞語言同虛
假、晦澀、荒誕、誇張無緣,必然是真實、明朗、準確、恰當
的語言,而文學語言並不排斥這些,有時甚至還用壹種特
殊的表現手段,以達到盡可能的深沈、含蓄。其二,在語量
上,“壹篇新聞稿……要以最平實的語言、最短的空間說
完。”②即要符合簡潔明確的原則,不能毫無節制地展開
細節描寫,文學語言則可以揮灑自如。詹姆斯·喬伊斯所
作《尤力西斯》中奠莉的內心獨白用上了40頁.且全沒有
標點;雨果的《巴黎聖母院》僅描寫靜態建築的文字就用
去了近兩章的篇幅。其三.在語向上,新闖語言與艱澀、古
奧、生僻無緣,必須是明白如畫、通俗易懂的語言。因為新
聞所面對的是極其廣泛、普通的受眾,文學作品是針對相
對特定的受眾群體。
4.功能上的互斥性;受眾與作品“對話”的載體不同
—表層與內涵。新聞和文學作品都傳遞壹定信息。只是
文學作品不是通過它的自然語言而是通過它的“後設語
盲”與受眾對話,受眾基於自身對“後設語言”的理解程
度,產生相應程度的內涵感捂或不同的理解,並且還有可
能因人而異、情隨境遷。《狂人日記》單從自然語言層來欣,
賞就不可思議,但因為它是文學作品。
在新聞傳播過程中,寫作主體與受眾“對話,’的語言
環境十分特殊,不如文學欣賞的語言環魔,可以讓讀者調
動和運用想象力,以受眾認定為基本出發點去建立壹個
時空框架,把他所要把握的對象置於框架中。新聞作品是
傳播者與廣泛、分散、隱匿的受眾為傳遞最新的、真實的
信息而進行的對話,其對話情景必須在質、量、關系、方式
四個層次上遵循“合作原則”。否則,大眾傳播就失去了存
在的價值和意義,也就是受眾在“對話”中所領悟的信息
是單純、明確的,並且受到新聞傳播的主導觀念的控制。
5.效果上的互斥性:服務於經濟基礎的途徑不同-直接與
間接。新聞與文學都屬於由壹定經濟基礎決
定並服務於它們的上層建築的意識形態範疇。但文學作
品服務於壹定經濟基礎的途徑是曲折、間接的,其效果是
積累、延時的;新聞作品服務於壹定經濟基礎的途徑是直
接的,效果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顯著、及時的。
新聞傳播者為了壹定階級、集團的利益,為了壹定的
目的傳遞信息,受眾為了各自不同的目的而接觸傳媒,雙
方的目的可能不壹致,甚至相差很遠。新聞傳媒以說服、
教育受眾為本階級、本集團服務為己任,直接起到服務於
經濟基礎的作用,充分行使自身的社會功能,實現社會效
益;而文學作品的受眾是自由選擇的,欣賞者很少有“被
壓迫和引導的感覺”而對作品加以排斥;文學作品也鮮有
直接的號召力,要求或約束受眾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