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類別的區分方法之壹.根據作品的結構、體制和語言運用等特點,把文學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中體裁。次種分類法定名具體,類屬單壹,易於掌握。
(二)四分法[確立]
囚部分類,雖然創始於魏、晉*但現存以四部分類的白錄書,則當以《陌誌》為最古。劉酞《七略》以史書入“春秋”類,歷漢、魏、晉至南朝、王儉作《七誌》,沿襲不改,阮孝緒《七錄》,才開始創“紀傳隸”以著汞史籍。《隋誌》參考阮孝緒《七錄》、將“紀傳錄“改為“史部”;又將《七略9N“兵書”、“術數”、“方技”、“諳子”,合並為“子部”;將
《亡略》的“詩賦略”改為“集部”,將《七賂》的“六乙略”改為“經部”。部下又分類,計經部十類.交部[‘三類、部十四類,集部二類。《隋忘》後面還附杏道、佛二錄,其巾造四種,佛十 種。《隋誌》的體例,是部下分類,類下著書,而道、佛—錄,只計部數,4(著書名.所以它顯然分有經、史、子、集、道、佛六個邢類,fa道、佛只作為附錄,實際L小式確定的分類應足經、史、了、集四鄰。白店以後,公私白錄都采用它,通行了壹下三日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