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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燮《原詩》

《原詩》的作者葉燮,小名世館,字星期,號已畦,江蘇吳江人,清康熙九年進士。晚年住在橫山,時稱橫山先生。

葉燮的《原詩》與劉勰的《文心雕龍》壹道以體系性、完整性著稱。他的詩論作品《原詩》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從內容來講,《原詩》主要涉及本源論、正變論、創作論、發展論、批評論。

從價值意義來講,葉燮針對明前後七子的復古主張以及公安派、竟陵派的反復古流弊給予了針對性的批判,並系統性、論證性地闡明了自己的觀點。在《原詩》中,每“論”都有獨到而閃光的見解。

就詩人的主觀來說,葉燮提出了“才、膽、識、力”四言,既包括詩人顯現於外的才情、天賦,也包括對詩人隱在能力的要求。四者中,“識”,指的是創作主體在廣博的學養的積累下,對於客觀對象的選擇性的甄別和欣賞體會,以“識”為先,起著關鍵的支撐作用,並直接與客觀世界壹“理、事、情”連接,成為溝通主客兩方的橋梁。

在“才、膽、識、力”四項主觀要素中,“才”和“力”是詩人外在表現出來的能力、才情,主要是詩人天賦能力的體現,有高下大小之分。

《原詩》中對它的界定是通過與其他三項的關系來說明的。

文中說:“四者具足,而才獨外見,則群稱其才;而不知其才之不能無所憑而獨見也。其歉乎天者,才見不足,人皆曰才之歉也,不可勉強也。”

葉燮指出,由於四項當中“才”是唯壹呈現於外的,能被世人所直接感受,而在“才”的背後,也就是說“’以識為先’,’識明膽張’,’膽能生才’,’力以載之'——能辨析,敢表現,能表現,敢堅持,才得以見“全才”。

故在《原詩》中,作者並不著力於對“才”的孤立探討,而是把它放在與其他三要素的關系中去進行說明,挖掘出帶有神秘色彩的先天之“才”背後的東西。

由此可以看到“才、膽、識、力”四者的關系:第壹交相為濟,缺壹不可。

葉燮提岀的是壹個“交相為濟”的整體,“茍壹有所歉,則不可登作者之壇”。

第二才為顯,其余三者為隱,得全者其才見全。

第三識為根基,無識則三者俱無所托。而且識與客觀者三——“理、事、情”直接相連,在其創作論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葉燮以原詩名書,為的是“詩有源必有流,有本必達末”“因流而溯源,循末而返本”全書貫穿著這樣的精神。

才、膽、識、力的提法,雖然前人也分別有所論及,但將四者作為壹組範疇完整提出,又分別對各自內涵作出明確說明,並且對四者之間的關系作出全面論述,則是葉燮在總結前人看法基礎上的理論創造。

“然子但知可言可執之理之為理,而抑知名言所絕之理之為至理乎?子但知有是事之為事,而抑知無是事之為凡事之所出乎?可言之理,人人能言之,又安在詩人之言之!可征之事,人人能述之,又安在詩人之述之!必有不可言之理,不可述之事,遇之於默會意象之表,而理與事無不燦然於前者也。”

葉燮指出作詩之本,就被表現的客觀事物來說,可以用理、事、情來概括。

所謂“理”,指的是事物對象的發生發展的固有規律。

所謂“事”,指的是作用於人的感覺器官,可以讓人能夠直接感受到的客觀存在的現象。

所謂“情”,指的是客觀事物的具體情狀與形態。

這裏對詩歌的獨特書寫對象進行了辨析,就是說進入詩歌作品中的往往是日常生活中難於發現之理、事或常人難以言說出來的理、事。

雖然有時不符合日常規律,卻符合情感的真實。

這就涉及理、事與情的關系。理、事、情是存在於事物本身的,“無往而不在,又無往而不合”,所以不應該把詩僅僅看成抒情的,而把情和事、理割裂開來,詩人的本領,詩歌的特點,就在於寫出“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見之事,不可逕達之情。

這在葉燮的創作論中是非常值得關註的地方,而以往則更多從形象思維角度去分析,從真實性角度更能切近葉燮之意,也更能彰顯其理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