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杜姆
清詩不敢零花錢,人性如賈逵。
今天,我送了壹些紙和筆來和妳寫壹份告別詞。
翻譯
去浙西,把清詩揣在兜裏,隨身攜帶;別人都覺得妳好像帶著書去了浙西,忘了自己的家鄉。
我今天送了壹些紙和筆,請幫我起草壹些手稿。
做出贊賞的評論
唐文宗大和七年(833)春,杜牧在宣州貢院中考,在大和做了七年秀才。曾任弘文館學校圖書管理員、左不缺、歷史博物館編輯。大和六年(832),杜牧被任命為湖州刺史,他白跑壹趟蘇州,拜訪了曾經做過蘇州刺史的老朋友李贛。當時李贛在浙西做觀察員,所以他離開杜牧到蘇州住了壹個多月。
杜牧臨別時寫了壹首《送浙西判官李》送給。在這首詩的開頭,我說明了我對詩歌的態度:我主張詩歌要有深遠的人格思想和其他各種儲存,經得起歷史的考驗,不輕易作。結尾,主題明確:此文僅是給評委李擬稿的留言。
從詩中可以看出,杜牧在懷念李贛的同時,也向李贛展示了自己的創作成就。杜牧的文采出眾,恐怕在李贛之上。所以最後壹句“與君共擬壹首詩”的意思是“詩稿”改為由君擬。總之,杜牧的這首詩,字斟句酌,文筆凝練,寓意深刻,表面謙虛誠懇,實則豪情滿懷,功力深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