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理事情為詩歌三元素的詩歌理論家是?
葉燮提出“能以在我之才、膽、識、力,反映在物之理、事、情,則自然之法立,詩之能事畢矣”。因而對於格律、聲調、起伏、照應之類,他繼承宋人呂本中的活法論,以死法為“定位”,以活法為“虛名”,要求神明變化,使合乎反映理、事、情的需要。“理、事、情”三者,葉燮強調“理”,認為“理者與道為體,事與情總貫乎其中”,所以“惟明其理乃能出之而成文”。“才、膽、識、力”四者,葉燮強調“識”,認為“識為體,而才為用”,“識明則膽張”,無“識”而有“才、膽、力”便會背理叛道,成為風雅之罪人。他還聲稱:“理、事、情”雖為“在物之三”,但“備物者莫大於天地,而天地備於六經;六經者,理、事、情之權輿也”,故反映“理、事、情”均需“適於道”。這套以“才、膽、識、力”反映“理、事、情”的理論,是葉燮在文學理論上的主要創造,他曾數次以此為《原詩》和自己文學理論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