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詩歌的形式可分為:
1、古體詩
包括古詩(唐以前的詩歌)、楚辭、樂府詩。註意“歌”、“歌行”、“引”、“曲”、“呤”等古詩體裁的詩歌也屬古體詩。
古體詩不講對仗,押韻較自由。古體詩的發展軌跡:《詩經》→楚辭→漢賦→漢樂府→魏晉南北朝民歌→建安詩歌→陶詩等文人五言詩→唐代的古風、新樂府。
2、近體詩
包括律詩和絕句。
3、詞
又稱為詩余、長短句、曲子、曲子詞、樂府等。其特點:調有定格,句有定數,字有定聲。字數不同可分為長調(91字以上)、中調(59-90字)、小令(58字以內)。
詞有單調和雙調之分,雙調就是分兩大段,兩段的平仄、字數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單調只有壹段。詞的壹段叫壹闕或壹片,第壹段叫前闕、上闕、上片,第二段叫後闕、下闕、下片。
4、曲,又稱為詞余、樂府。元曲包括散曲和雜劇。散曲興起於金,興盛於元,體式與詞相近。特點:可以在字數定格外加襯字,較多使用口語。
散曲包括有小令、套數(套曲)兩種。套數是連貫成套的曲子,至少是兩曲,多則幾十曲。每壹套數都以第壹首曲的曲牌作為全套的曲牌名,全套必須同壹宮調。它無賓白科介,只供清唱。
擴展資料
古詩格律特征
古詩(古體詩)有固定的詩行,也會有固定的體式。相對於近體詩,古詩的格律限制較少。篇幅可長可短,押韻比較自由靈活,不必拘守對仗、聲律,有四言、五言、七言、雜言等多種形式。漢魏以後的古詩壹般以五七言為基調,押韻、轉韻有壹定法式。
所有古體詩都是按照詩句的字數分類。四字壹句的稱四言古詩,簡稱四古;五字壹句的稱五言古詩,簡稱五古;七字壹句的稱七言古詩,簡稱七古。四言詩,遠在《詩經》時代就已被人們采用了。但至唐代卻逐漸衰微,寫它的人很少了。
五言古詩,是古體詩的正統,寫的人很多。七言古詩,不是古體詩的主流,這是它起源較晚的緣故。所以,七言古風頗受七言近體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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