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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盤集詩

井田制是中國古代的壹種國有土地制度,盛行於西周。當時道路、通道縱橫交錯,將土地分割成“井”字形的方塊,故稱“礦田”。礦田是周王的,分給老百姓。封建領主不得買賣或轉讓礦場,還要繳納壹定的貢品。領主強迫老百姓集體耕種礦田,四周是私田,中間是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時期占主導地位的土地制度。它仍然保留著原始社會公有制下農村公社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外殼,但其本質是奴隸制下的土地剝削制度。

“雷區”壹詞最早見於《谷亮傳弓玄十五年》:“古人以三百步為內,名為雷區。”夏朝實行井田制。商周井田制源於夏。在長期的實施過程中,井田制從內容到形式都有所發展和變化。井場系統大致可分為8個有公共井場的系統和9個無公共井場的系統。記得其中有八家擁有公地打井,如《孟子·滕文公論》:“方有井,井有九百畝。其中,是公地,八家私有,共同養公地。公事完了之後,再敢管私事。”如《李周·迪·關曉·司徒》雲:“九夫為井而牧其田,四井為城,四城為丘,四丘為郡,四郡為都,納貢為地。”當時的服務體系是貢、助、透。幫是為公地服務,貢是以實物支付不動產。

周興的徹底方法應該是既貢又助。本文結合三代納稅服務體系,分析了古代礦田體系的兩個體系。其中八個擁有公共領域的水井和那些需要幫助的法律應在夏商時期實施。“九夫為井,無公田”的做法始於周朝。周朝援法地區仍沿用八井制,但公私田改為百畝。但在共發地區,原來的公地有壹部分分給了別人,於是就有了九夫為井的制度。古代實行的是換田制(即輪墾制)。壹般有100畝來之不易的地,200畝容易的地,300畝容易的地。上面說的雷區制度,在來之不易的地方實行,就是典型。至於壹個容易的地方怎麽分地,另壹個容易的地方等等。,無法推斷礦田之間有五溝五抹,以分土地,進行生產。井田制是從原始的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演變而來的,其基本特征是實際耕種者對土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土地應在壹定範圍內有規律地平均分配。

由於對夏商周社會性質的認識不同,各家對景甜制度的性質也有不同的認識,要麽認為它是奴隸制下的國有土地制度,要麽認為它是奴隸制下的農村公社制度,要麽認為它是封建制下的地主土地制度,要麽認為它是封建制下的家庭公社制度或農村公社制度。但基本壹致的認識是,井田組織存在著由公有向私有的過渡,它的存在在壹定程度上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礎上的。夏商時期,八家共井共養公地的制度更為公開。周以後,“九夫為井”和“私有制”的成分有所增加,可以看作是私有田地被莊稼人占有了。西周中期,貴族之間有了土地交易,個人對土地的私有制至少出現在貴族之間。於是,自上而下,進壹步發展為實際耕種者對土地的個人私有制。

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實行“耕者有其田”,推行土地私有制。至此,井場系統徹底崩潰。秦漢以後,實行井田制的社會基礎不復存在,但其平分農田的方法對後世影響深遠。歷代提倡礦田思想的人很多。漢代董仲舒、史丹提出的田畝限制制度,王莽實行的田畝制度,西晉實行的占田制度,北魏、隋、唐實行的均田制度,都源於礦田思想。宋元以後,確立了大片土地的所有權。雖然有人繼續鼓吹礦田的想法,但類似的方案不可能大規模實施,只能短時間小範圍存在。

井田制實行於周代,不僅作為諸侯和官員的薪級單位,也作為控制百姓的計算單位。景甜制度下的土地是不允許買賣的,只能按照宗法制度由同姓繼承。耕種礦田的農業社會,也是和土地壹起屬於領主階級,終身不得離開土地,不得轉業。

所謂“礦田”,就是有壹定規劃、畝面積和邊界的方形田地。壹塊長100步、寬100步的方形田地稱為“田”,壹塊田地的畝面積為100畝,這就是“夫”,即勞動耕種的土地。不同地區的井田規劃不壹致。有的地方采用十進制,有的地方把九平方的田地叫做“井”。因為把九個正方形的場放在壹起恰好是壹個“井”字形狀,所以雷區的名字就這麽來了。壹口井的面積是壹平方“裏”;壹百口井是平方英裏,叫做“成功”,可以容納900個勞動力;壹萬口井為平方英裏,稱為“通”,可容納九萬勞動力。

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場與場之間都有大小不壹的灌溉渠,稱為隋、溝、燕、嶽。與通道平行的,有縱向和橫向的通路,稱為小路、隧道、道路、道路。各種通道的大小、深度、寬度都有壹定的規格。

西周各級統治者將礦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背山向陽的河邊平地)以千塊、萬塊的形式留給自己,稱為“公地”。因公地面積大,又叫“大田”,帶動奴隸集體種餅。將靠近城市的郊區土地分配給與統治者同宗的普通工人,以田地為單位進行耕種。這些人被稱為“中國人”,因為他們生活在壹個“國家”(即城市)。中國人不納稅,只交軍稅和兵役。他們通常每年向國家繳納壹小罐大米和壹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食物,軍需。中國人有權當兵,有權受教育,所以也叫“士”或“士”。他們的教育主要是軍訓和學習禮儀。這些人都是社會上的普通人。表面上看,他們沒有被剝削,是自力更生的勞動者。但是,當時社會上掠奪性戰爭非常頻繁。他們經常打仗,田地荒蕪,所以破產負債。贏得戰鬥後,掠奪的土地和財富將歸統治者所有。如果妳輸了這場戰鬥,仍然有被俘虜和淪為奴隸的危險。所以中國人的地位是動蕩的。

封建主給了住在野外的庶人遠離城市的貧瘠土地。庶人也被稱為“野人”,因為他生活在野外。領主們看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蠢,所以也稱他們為“自保”。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義務為主耕種礦場和其他雜工。他們每年都要在領主的地裏幹活,然後被允許耕種自己的壹小塊土地作為最低生活。所以西周的“國”與“野”的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來了,農忙季節開始了。大量的庶人人全都被驅趕到主的“公共領域”。天壹亮,領主任命的官員(和常)分別坐在村口清點工人的人數。晚上也是壹樣。早在冬季,李宰在準備耕種時,就根據勞動力的體力和年齡,每兩人進行配對,稱之為“偶合”。兩個人成雙成對,壹起工作叫做“耦合”。這種種植方法被稱為“耦合耕作”。在大領主的公共土地上有成千上萬的勞工。他們在田官(“田團”)的監督下工作,有時奴隸主本人(“曾孫”)親自下田監督。秋天,主的田地的收成就像壹座島嶼和壹座小山。要準備幾千個倉庫,幾萬個箱子來收藏。冬天農閑時,老百姓要給領主修房子、割草、搓繩子等雜活;婦女們必須采桑、養蠶、紡織絲綢為奴隸主做衣服和縫制毛皮長袍,從白天工作到午夜。主怕他們偷懶,還把他們集中在壹起,既省了燈,也方便監管。

景甜體系的解體

春秋後期,井田制逐漸瓦解。促成這壹變化的物質因素是生產力水平的提高。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普及是當時生產力提高的標誌。

中國使用鐵始於商朝。20世紀70年代,河北省容城縣和北京市平谷縣分別出土了壹件鐵邊銅鈸。經科學鑒定,刀刃是用隕石加熱鍛造的。這樣的鐵器自然是罕見的。大約在西周末期,鐵器更多了。所以《詩經·秦風》中有“欲鐵而富於洞”的詩句,是秦襄公(公元前777-766年)所作。用鐵來形容馬的顏色,是在鐵成為普遍的東西之後才被允許的。大約在春秋早期,就有了鐵農具。《國語奇語》記載管仲向齊桓公建議:“美金鑄劍戟,試犬馬;邪金用來鑄鋤頭試壤土。”“元”指青銅,“邪金”指鐵。春秋中葉,齊時鐘的碑文中有壹句話,是鐵的第壹個字。可見當時政府冶鐵的規模是相當大的。難怪到了春秋末期,鐵器在齊國已經廣泛使用了。《管子·海王》記載:“今鐵官說,女子必有壹針壹刀,...耕者必有壹鏟壹鏟。”根據考古發現,有江蘇六合程橋出土的鐵棒和鐵片,長沙龍洞出土的鐵刀,長沙枝子嶺出土的鐵罐,常德出土的鐵刀,長沙楚墓出土的幾件鐵罐和鐵刀,都可以確定為春秋晚期。這說明在春秋晚期,中國南方也使用鐵。

牛耕也起源於商朝。甲骨文中有壹個“犁”。可見,用牛拉犁開土是在商代發明的。《國語·於今》中提到範和中國銀行利用祠堂祭祀耕田。的弟子司馬庚名叫,冉伯牛名叫耿。晉國有壹個名叫牛耕的大力士。牛與農業聯系在壹起,並被用作人名,這反映了牛耕方法在春秋時期得到廣泛推廣。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普及,為人們開辟廣闊的山地和修建大型水利工程帶來了便利。耕地面積和農業產量大幅增加。農業的發展使以個體經營為特征的小生產和小農階級成為可能,成為社會基礎。井田制“千耦萬耦”的集體勞動形式已經過時,分散、統壹、壹家壹戶的封建經濟形式正在出現。

早在西周中期,壹些貴族為了榨取老百姓的剩余勞動力,就強迫老百姓開墾礦田以外的空地。這樣開墾出來的土地不可能是方形的,也不可能有某壹畝地。是私有財產,對政府保密,不交稅。這叫私有土地。周公王時期的圭碑文記載用四匹馬換三十畝地,就是證明,因為公地是不允許交換的。到了西周末年,私田的存在已經相當了不起了。爭奪農田和交換土地的記載也比較多。周厲王梵文盤上的銘文描述了雅人入侵流散國的城市並被擊敗,於是他們用兩塊田地來補償流散國。周厲王也有兩件青銅器,壹件來自鼎,另壹件來自鼎。前者敘述的是妳妳從外地給了妳魏牧,但妳魏牧沒有付給他,於是就成了官司。後者敘述張以八鎮換田,梁以五鎮換田,均獲成功。貴族們對私有土地的渴望與日俱增。當他們被周幽王攻陷時,他們甚至試圖將公共土地據為己有。紂王再次像以前壹樣從貴族手中奪走公地,引起了貴族們的強烈不滿。《詩經·大雅詹懋》記載了當時貴族的抱怨:“人有土田,而妳有;人家有人家,妳拿回去。”到了春秋時期,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普及使私人田地的數量急劇增加。州長和醫生變得富有。紂王不能隨意侵占他們的田地。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鄭之地,作為交換,他得到了王姬的蘇秋命之地。貴族之間爭奪田地的沖突和訴訟也層出不窮。公元前580年,金大夫去與周爭田,公元574年,金取益陽五田,卻與張裕爭田。公元前533年,人與賈爭燕田;公元前528年,晉襄公和雍子爭奪農田等等。所有這些事件表明,土地制度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

開辟和培育大量的私田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但是,奴隸制的方法已經不能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了。《公羊傳》中的何秀珠說:“當時的百姓不肯在公場上盡自己的力。”於是,壹些適應新形勢的貴族為了吸引勞動力,改變了剝削方式。比如齊國田家向百姓征稅打小仗,借糧給百姓打大仗。晉國的漢、魏、趙,在不增加賦稅的情況下,通過擴大土地面積來收買人心。就這樣,奴隸們從公家逃到私家門口,“似水而歸”。封建依賴由此產生。春秋時期記載的“氏族”、“隱士”、“蒙彬”、“私徒”,都是指這些逃亡的奴隸。雖然他們的地位還不自由,但他們與普通人不同。他們可以占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獨立經營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家庭副業。他們是封建農民的前身。奴隸的逃亡讓壹些國家的公共利益“傲慢”起來。“美麗而桀桀”(《詩經·馮祺·田夫)成了壹片荒地。井場系統不能再維持下去了。

據《左傳》記載,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正式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的合法性,征收壹切賦稅。公元前548年,楚國令殷整頓田畝制度,視土地高低,“按量補稅”,後來各國紛紛效仿。本來這些改革的目的是維護舊秩序,但由於在壹定程度上承認了事實,所以事與願違。在井場系統中打開了壹個缺口。缺口陸續打開,井場系統崩潰是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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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無井田制

井田制的存在,古今多少人爭論過,但說的大多不是從大處著眼,而是富而寡。於禁否定礦田說的最大原因是周王沒有土地分給百姓。

周是封建社會。誰是封建?也就是說,天子把土地授予諸侯,建立國家。諸侯有封地,清大夫有封地使用權,不歸皇帝所有。就是京城之內的土地也是給了卿大夫的,並不是天子所有。全國的土地被分了壹次又壹次,剩下的不多了,所以說天子給了百姓土地,實行井田制,也是有道理的。

有論者說,天帝雖無地賜於民,周已統壹:“天下之下,豈是王之地,豈是王之臣?”丐幫可以頒布法令,命令諸侯執行,不必親自授與百姓。是或不是,周的集權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是可能的而不是必然的。天下由周朝統治,這是諸侯公認的。但周只能住在裏面,卻不能真的下令,諸侯只能住在裏面,卻不能真的被周下令。所謂“面對諸侯,得天下”也是如此。諸侯與天子的關系只有壹次,不上朝也無所謂,天子無天下,不像後世君臣的意思。諸侯內部事務,天子不問。其實我沒有權利問。比如國君教的時候,魯很多兄弟都結婚了,而齊晉等國都是傳下來的,各有各的情況,彼此都不壹樣。再比如到貨報告,也是五月份在齊太公聽到的,還有三年的綠波禽業[註1]。周沒有壹定的法規,執政者也不壹定用周制。反而按理說礦田的系統可以做單,跑遍天下,有了更好。實行井田制,前提必須是皇帝有充足的土地,中央權力健全集中,但如果周做不到這壹點,井田制的實行不知從何說起。

再看周朝的農業生產格局,史書上並沒有大規模的莊園經濟。也沒有礦場組織的小農場。第壹,規模化養殖。《詩經》有“千偶雲”(《周松載記》)和“三裏終”(《西Xi》)的修養。在井田系統中,只有方是井,八戶人家口中有八口人,8864人。怎麽能和三裏耦合呢?第二,大量農作物。農奴為大地主耕種,收獲頗豐。《詩經》有“千帛”、“萬箱”(冼、丫)、“兆三十”(周松豐年)之詠。即農奴本身也有“收益”,積累了小米。其拜如丘,其開百室如梳。壹百個房間充滿了盈余,婦女和兒童是和平的”(“周松·季梁”)。在景甜系統中,壹個八口之家怎麽會有壹百個房間呢?壹百畝,壹百畝收入,不過壹百石【註2】,怎麽能拿這麽多?

此外,根據周代的贈地制度,所謂井田制也難以建立和實施。明代張說礦田不能走好:“眾所周知周制賜田布衣百畝地,易變二百畝地,易變三百畝地。眾所周知,上地七人,中迪六人,夏迪五人。世界上農民吃九個人,其次是八個人,七個人,所以人勤於種田是眾所周知的。農民每戶分100畝地,家裏的男人都是丈夫。16歲不授25畝,士商收5畝地。作為農民,每口收20畝,他們的人或長或短,或士或商或工。這也是眾所周知的。.....後世有過爭地官司,幾十年未決者,官賜民地,欲則平。”(千年之眼,卷壹)我們可以知道需要了解批地的人數。但在周代,這兩點都不容易,所以井田制的推行也不容易。

從周代勞動力的角度來看,井田制的建立和實施是比較困難的。所謂礦田制,是指“九夫為井,井間有溝,四井為城,四城為高,四丘為殿,殿方八裏,壹裏為百分之十,其間有井數百,但方十裏,四殿為郡,四郡為都,四都八十裏,十裏相加。”就算妳想盡辦法得到平原曠野,規劃好了,也要趕走人間的人,耗盡人間的糧食。過了幾百年,妳可以全身心投入這個,不去對待其他的事情。然後妳可以看看世界上的土地,使它成為壹個雷區和壹條溝渠。”(《文獻通考·田賦壹》卷壹)可見礦田制度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不容易實行。

嘗試礦田制度建立的歷史依據最早見於《詩經》,其次是孟子和李周。所以從這三個方面來討論。

《詩經·瀟雅·大田》中有這樣壹句話“下雨時我是公田,所以我是私田”。所謂公田,誰主張井田制,就是說是礦田八家耕種的公田。其實並不是。周是封建社會,天子有故土,卿大夫有桂田。這就是所謂的“公共領域”,而不是礦田中的公共領域。公田借民力耕田,所謂力役也是壹種標誌。解決公地是齊桓公的公地還是公子公孫的公地,也是很合理的。在漢代,天子所有的土地仍稱為公地,所以由齊桓公的兒子孫知田隨主名更為合適。本土和桂田只是皇帝和諸侯所有田地的壹小部分,大部分都給了農奴耕種。所謂“我私”也是如此。所以,礦田的地基說“雨下在我的公地上,然後就是我的私有”是不夠的。

《孟子·滕文公》中提到的礦田更為古老,這不足以證明。萬章《孟子》考據說:“茍問:‘石舟班覺魯如何?’孟子說:‘細節我得不到,但我能聽到...然而,我也可以品嘗它們。孟子在《周制》中,既未詳細目睹,也未詳細聽聞,所以在《藤篇》中,對制是這樣說的,壹說“其實萬物皆壹”,另壹說“從這壹點來看,雖周也有所幫助”,這是含糊而武斷的,以致實際上是不真實的。周決不是義氣,完全錯了。但從他當時說的話來看,滕文先生是為國家要求,陳說了他對土改的意見。滕文公的確是壹位有為的大師,他善於仁政。當人們想看的時候,他們會貢獻他們的觀點。所以,除了孟子對井田制的建議,徐行、陳仲子也建議他與楚人從藤耕。而種田,固是托谷改制,采田制,何樂而不為。所以孟子的話不足以認為周興的井田制是以此為基礎的。

除此之外,“李周”說的雷區就更矛盾和不足了。井田範圍內有九夫十夫。【註4】受單位後,工匠比司徒大,與丁口家不同。以家庭為單位,把大司徒和小司徒分成兩部分【註5】,兩者都是壹部書,記載混亂,充滿矛盾,可見《禮記》也是壹部偽書。雷區裏說的不可信,也知道這個世界是假的假的,但是已經是了嗎?

另壹個評論者說:如果沒有礦田,為什麽《孟子》有“夏後氏五十進貢,殷人七十助,周人壹百畝,其實都是壹家”的記載為什麽世人稱商鞅為廢雷區?然而,礦田的廢棄並不是從商鞅開始的。《宋元之書》(卷80)《河山學》引魏曰:“礦田由之預期民,變為之內政,比曲梁與商鞅之決裂還慘。周人稱之為有實力、張揚、清靜、平和的丈夫!”石舟沒有雷區,為什麽要放棄它呢?因此,王玄對人民有什麽期望,齊歡的內部事務與雷區有什麽關系?商鞅脫離建築和礦田有什麽關系?改成“壹改再變”,也不知道依據是什麽。沒有比《史記》更可靠的史料記載商鞅的事情了。但《史記·尚軍列傳》記載他“開疆拓土”,《史記·蔡澤傳》稱他“破疆”,對廢棄礦田只字未提。而且商鞅在位的時候,秦國還沒有統壹全國。即使有井田制,商鞅研究如何廢除也是不合理的。戰國時期人口增加,諸侯混戰兼並,土地集中在少數大地主手中,窮人無立足之地,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學者有難,急求良策。儒家和孟子壹樣,主張井田制;農家主張君民雙修;法家如商鞅主張量力而行,各種學派獻計獻策,不壹而足。井田制,要想用口舌和輿論說服大地主交出多余的土地分給窮人,無異於對牛彈琴。並行農論上,要養尊處優的君主與人民壹起勞動,這樣社會就沒有剝削,沒有階級。其實只是紙上談兵,難以實施。法家認為這樣的主張不切實際,不如提倡提高生產效率,盡最大努力拯救民生,以解決人多地少的國家問題。商鞅斷樓臺,即盡教之能事,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利政而不暴,何苦廢雷區?

至於孟子所謂的五十畝、七十畝、壹百畝,只是孟子慣用的口頭禪,並不是確切的數字。比如《孟子·惠亮·王上》說:“壹家五畝,可以披桑,五十人可以披絲。雞、海豚、狗都是家畜,沒有時間可以浪費。七十人可以吃肉。”《全心全意》說:“五畝房子,樹墻下有桑,有婦有蠶,足以養老。五只母雞,兩只母的,沒時間浪費了,老頭夠掉肉的。”兩篇文章所包含的事實都是壹樣的,但《梁>》;上面寫著:“五十人…七十人…”而《奉獻自己》上寫著:“老人…老人…”我們可以知道五七十個,但老人的名字不能算是壹個確切的數字。所以孟子所謂的“百步之後止,或五十步之後止”,“湯七十裏,文王百裏”,“公官皆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都不能準確參照。三代農田制真的是五十、七十、壹百畝嗎?而且三代稅,所謂貢助教會,孟子稱之為“其實萬物壹體。”按照的制度,夏施壹、商輔是91,而有11稅,[註6],這是完全不同的。更何況50、70、100畝的農地制度與龔竹澈無關?三代無雷區,不能讓雷區交稅。所以,貢甚至不是貢獻,也不是幫助(見前孟子說“雖周也幫助”),幫助也不只是強迫勞動的標誌。根據貢品,妳可以做出貢獻,也就是向上面進貢。最初的進貢沒有固定的時間,也沒有固定的產品,沒有固定的產品數量,這就叫白進貢。之後就是定期,固定的產品,固定的號碼。今天的土司,上興四法。“幫”是強迫勞動的標誌,音同“租”。它也可以用於谷米的稅務結算。【註7】有多種含義。就周代的租稅制度而言,就是農民無定期定額供物。換句話說,就是通量場的收入是取之於民的。它不同於貢與助,貢是指農民提供沒有固定定額的東西,助是指農民提供有固定定額的權力和東西。雖然援助和貢品在重量和確定性與不確定性上有所不同,但它們的征收方式都是自下而上的。但在跨田、收稅、收稅方面,都是自上而下,自上而下,以貢助差。

古代小國寡民,政權和宗族勢力融為壹體,所以實行朝貢法。之後疆域越來越廣,人事越來越復雜,政府組織越來越大,財產所有者培養日本人民,所以要幫助他們。我說過夏是部落社會,殷開始建國,是封建社會,在稅收上也是有證的。

綜上所述,礦田制度在前提上已經不能成立,引用《詩經》是不夠的。此外,孟子和李周是特別矛盾的。五十、七十、壹百畝,與公主車無關。世人對礦田贊譽有加,願信上古。在此向這三位致敬。(摘自黃先帆《周代無井田制》,發表於《掃報》(文史地理周刊)第八期,1941 3月19;還收錄了黃先帆《古籍解讀初探——黃先帆學術論文選》第325-329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版,第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