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暖雲昏萬裏春,宮花拂面送行人。
自言漢劍當飛去,何事還車載病身?
李賀這首《出城寄權璩楊敬之》 詩為其入京考進士不中而歸,出城後感寄二友之作。權璩,元和初進士,歷監察禦史,有美稱。楊敬之,同為元和初進士,累遷屯田戶部二郎中。這二人與李賀相交甚厚。《唐書》李賀本傳言:“與遊者權璩、楊敬之、王恭元。每撰者,時為取去。”從中可見李賀詩作曾得權、楊二人的青睞,並知三人關系之親厚無間。
李賀是中唐時代頗有才氣名望的詩人,其天資當非壹般,何以進士不第?這當從他的府試說起。元和五年(810),二十壹歲的李賀參加河南府試,作 《河南府試十二月樂辭並閏月》。由於成績突出,被推選 “應進士舉”,並準備赴京參考。李賀本來天份頗高,又有韓愈、皇甫湜師長的賞識和提攜,原本很有希望壹試中鵠,但由於有人嫉妒,竟壞了他這樁美事。原來唐人應試,極重家諱。題中若遇尊長名諱,只得借故退出考場。李賀父親名“晉肅”,“晉”、“進”同音,於是就有人揚言李賀不宜參試。韓愈曾為此還寫過壹篇辯駁文章 《諱辯》,文中質道:“父名晉肅,子不得舉進土。若父名仁,子不得為人乎?”盡管辯解鑿鑿有力,仍未能破除社會陋見,李賀終於罷考而歸,這就是他 “不第” 的全部原委。
李賀當時正值青春才華橫溢之時,他對自己的前程抱著無限的希望。誰知遭罹此等無緣無故的沈重打擊,內心的憤慨是可以想見的。他的這首詩和另壹首題為 《出城》 的詩便集中反映了他當時淒哀的心境。
詩的開頭兩句“草暖雲昏萬裏春,宮花拂面送行人”,寫詩人離京的季節和環境。詩人於元和五年(810) 冬赴考,元和六年 (811) 春不第而返。“草暖”、“春”、“宮花” 用來告示人們,春事已至,萬裏和融,京城之中也是春意盎然,壹派迷人的景象。詩人此刻因“不第”而心意悲傷之極,但偏用如此美景相襯,這就愈加顯出內心的痛苦。這種以樂景寫哀的手法,比純粹以悲景寫哀,更有感染力,是辯證法在藝術上的體現。首句中的 “雲昏” 和前兩句的樂景不相協調,在這柳綠花紅的背景之上,應有輕雲、淡雲相配才是。作者以 “雲昏”參互其間,必有深究,我們不妨作壹探索。首先,“雲昏”可以看成為作者當時沮喪心緒的形象寫照,是詩人心靈的外化表現。周圍的壹片喜人的春色,那是用來昭示其他參試並取得成就的考生的內心世界的。他們仕途得意,心花怒放,正同這濃郁的春色有著相類似之處。而自己從此斷絕了仕進,豈不猶如大片昏雲當頭,不見前路嗎?其次,“雲昏”還可視為奸人從中作梗,阻礙了李賀的應試。在古詩中以雲喻奸佞的說法很為流行,如李白即有“總為浮雲能蔽日 ,長安不見使人愁”(《登金陵鳳凰臺》)的名句。如果“雲昏”喻奸人搗亂,那麽就可把詩中有關春色的描摹看成李賀對自己原本應有的考試結果的高度自信的形象說法。那暖草,那宮花,那春色本來是屬於自己的,可恨這昏雲覆蓋了大地,壹切均化為子虛烏有,前程也就落空了。
詩的後兩句“自言漢劍當飛去,何事還車載病身”,意為: 我曾立誌要象漢劍壹般破屋而飛,為國建功立業。可是為什麽這個願望不得實現,只好坐上車兒往家鄉載回這多病的身子。“漢劍”,是指漢高祖劉邦的劍。傳說在晉惠帝的時候,武庫失火,這柄寶劍從庫內破屋飛去。顯然,詩人是將己喻劍了。他多麽希望能象飛劍壹樣砍削邪惡,匡扶正義,為國為民幹壹番事業。在李賀詩中,隨處可見他詠劍贊劍之句。經筆者檢索竟有三十壹句之多。如 “劍光照空天自碧”(《秦王飲酒》),“莫嫌劍光冷”、“能持劍向人”(《走馬引》),“唐劍斬隋公”(《馬詩二十三首》 其十六),“神劍斷青銅”(《王濬墓下作》),“憂眠枕劍匣”(《崇義裏滯雨》),“古劍庸壹吼”(《贈陳商》),“臨歧擊劍生銅吼”(《開愁歌》),《劍龍夜叫將軍閑”(《呂將軍歌》),“劍如霜兮膽如鐵”(《白虎行》)等等。在這些詩句中,作者或以劍眠喻示自己心誌的沈滯,或以劍吼比作自己當沖決阻遏,或以劍飛隱含自己應建立功勛。可以說劍的形象在詩人筆下已窮形極態,被狀摹得具有人的靈性和精神了。本詩中 “當飛去”的劍的形象,便是其中極有代表性的壹例。
人們常說李賀的詩作具有“虛荒誕幻”的特色 (杜牧《李長吉歌詩敘》),如張碧言其“奇峭”,嚴羽說他“瑰詭”,周紫芝稱之“語奇而入怪”,都是肯定他虛荒誕幻的特點。如果和本詩對照,便同樣可以找到這個特點,如“自言漢劍當飛去”句即是。“漢劍飛去”原只是《異苑》 壹書中的傳說故事,本不為確信之事。但李賀偏偏采擷入詩,以劍飛喻誌遂,就使全詩在寫實的基礎上融進了極度浪漫的成分。劍本不能飛,言劍能飛躍而起,實屬虛構和想象,以這種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存在的意象入詩,便充分體現了李詩“虛荒誕幻”的特點。正如李賀稱韓愈的詩作有奇崛的特色,即“筆補造化天無功”(《高軒過》)壹樣,他本人的詩作同樣也是出奇制勝,充滿了怪譎的氣氛,甚至連天地也都為之而折服。在李賀的這首早期詩作《出城寄權璩楊敬之》 中,虛荒誕幻的特色得到如此充分的體現,遂為李賀以後的創作奠定了風格上的基調,這壹點是不能不指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