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鐵路警察的編制
鐵路警察屬於人民警察的壹員,屬於公務員編制。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條人民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並享受國家規定的警銜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第四十壹條人民警察因公致殘的,與因公致殘的現役軍人享受國家同樣的撫恤和優待。人民警察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屬與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現役軍人家屬享受國家同樣的撫恤和優待。
二、鐵路民警可以調地方派出所
鐵路民警可以調地方派出所的。鐵路警察與地方警察都是國家公務員,單位性質,從事的工作都是壹樣。鐵路警察是在公安部和國家鐵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和指揮下,執行國家《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相關鐵路運輸管理法規的警察種類。不過待遇上面會有所差別的,鐵路警察待遇屬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地方警察待遇歸地方財政管理。
公安部是國務院主管全國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各省、自治區設公安廳,直轄市設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設公安局(處);市轄區設公安分局,接受上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各縣(市、旗)設公安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縣(市、區、旗)公安局下設公安派出所,由縣(市、區、旗)公安機關直接領導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