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寫作時的韻腳規則是:平仄交錯原則;禁止兩種情況:孤平和三平。
韻腳規則是:把握住韻腳的尺度。
不提倡在壹首詞裏面用兩種以上的韻腳。如果壹首詞,在沒有特殊的要求下,是不提倡有變韻的情況出現的。除非是頂尖的詞人,能把各個韻腳運用自如而沒有絲毫破綻和生硬。
詩的平仄基本講究壹三五不論,只論二四六,以七言詩為例,也就是說每句話的第壹、三、五個字是平是仄都可以,而第二、四、六個字則必須遵守規則,第七個字是韻腳。
平時都說第壹、三、五個字是平是仄都可以,但有兩種情況不可,壹個是整句中只有壹個平聲字,謂之孤平;壹個是句末最後三個字都是平聲,謂之三平。這兩種情況是不可以的,需要通過調整第壹、三、五個字的平仄來杜絕這種情況。
擴展資料:
作詩基本規則:
1、對仗(對偶):律詩中
①‘起承轉合’(首頷頸尾),承轉(頷頸)兩聯對句(詞性、結構相同、平仄相反),多對不限(富對仗);
②單頸(轉)聯對為蜂腰體;
③首頸(起轉)對為偷春格;
④同類、習慣、借對、重點、流水、寬松、數字錯位、隔句、句中自對;單首、頷、尾(起、合)聯對不可稱律;絕句不求對仗。
2、對仗禁忌:
①合掌(兩聯對仗,句式結構壹樣);
②出句與對句意同。
3、相對(上下句平仄相反):1-2句、3-4句。(否則失對)
4、互粘(前後聯平仄同):2-3句、4-5句。(否則失粘)
5、五七變式:五言句前加兩個平或兩個仄,變成七言詩。
百度百科-韻腳
百度百科-平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