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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風寫作時的平仄要求及韻腳規則有那些?

古風寫作時的韻腳規則是:平仄交錯原則;禁止兩種情況:孤平和三平。

韻腳規則是:把握住韻腳的尺度。

不提倡在壹首詞裏面用兩種以上的韻腳。如果壹首詞,在沒有特殊的要求下,是不提倡有變韻的情況出現的。除非是頂尖的詞人,能把各個韻腳運用自如而沒有絲毫破綻和生硬。

詩的平仄基本講究壹三五不論,只論二四六,以七言詩為例,也就是說每句話的第壹、三、五個字是平是仄都可以,而第二、四、六個字則必須遵守規則,第七個字是韻腳。

平時都說第壹、三、五個字是平是仄都可以,但有兩種情況不可,壹個是整句中只有壹個平聲字,謂之孤平;壹個是句末最後三個字都是平聲,謂之三平。這兩種情況是不可以的,需要通過調整第壹、三、五個字的平仄來杜絕這種情況。

擴展資料:

作詩基本規則:

1、對仗(對偶):律詩中

①‘起承轉合’(首頷頸尾),承轉(頷頸)兩聯對句(詞性、結構相同、平仄相反),多對不限(富對仗);

②單頸(轉)聯對為蜂腰體;

③首頸(起轉)對為偷春格;

④同類、習慣、借對、重點、流水、寬松、數字錯位、隔句、句中自對;單首、頷、尾(起、合)聯對不可稱律;絕句不求對仗。

2、對仗禁忌:

①合掌(兩聯對仗,句式結構壹樣);

②出句與對句意同。

3、相對(上下句平仄相反):1-2句、3-4句。(否則失對)

4、互粘(前後聯平仄同):2-3句、4-5句。(否則失粘)

5、五七變式:五言句前加兩個平或兩個仄,變成七言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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