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是與“近體”相對而言的詩體。又稱古體詩、古風。與近體詩相對而言的詩體名。依照產生時間較早的古詩(壹般指漢魏六朝樂府古辭、南北朝樂府民歌,以及這個時期的文人詩)的作法創作,形式比較自由,不受格律限制。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等體,通常用五、七言體的較多,簡稱“五古”、“七古”。每篇句數可不等,不求對仗,平仄和用韻也較靈活。
律詩
律詩是近體詩的壹種。格律嚴密。發源於南朝齊永明時沈約等講究聲律、對偶的新體詩,至唐沈佺期、宋之問時正式定型,而成熟於盛唐時期。
律詩的格律要求首先是詩句字數要整齊劃壹。每首分為五言、六言和七言。其次隊詩句數量有不同限制。通常為八句,六句稱小律或三韻律詩,十句以上的律詩稱排律或長律。第三是特定的對偶要求。通常以八句完篇的律詩,每兩句成壹聯,計四聯,其中中間兩聯的上下句必須是對偶句。第四是聲韻格律的嚴密要求。律詩要求全首通壓壹韻,限平聲韻,第二、四、六、八句壓韻。聲調應平仄相對。
唐代律詩在定型化過程中和定型後的創作實踐中都存在變例。如崔顥《黃鶴樓》前半首古體格調,後半首才合律。也有有意不依常格,變動平仄規定,稱為“拗體”。除變動第二、四、六的平仄外,還著重變動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的平仄。杜甫以創作拗體力矯圓熟,為後人仿效。
絕句
絕句,也稱截句、斷句、絕詩。每首僅有四句,通常有五言、七言兩種,簡稱五絕、七絕,也偶有六言絕句。絕句來源於漢魏晉南北朝歌謠。“絕句”這壹名稱大約起源於南朝。在梁、陳時已較普遍地用絕句泛指四句短詩。唐以後盛行近體絕句,格律相同於八句律詩中的前、後或中間兩句。
這壹詩體靈活輕便,適意於表現生活中壹瞬即逝的意念和感受,因而為詩人普遍使用,創作之繁榮超過了其他各體詩。宋代洪邁輯錄唐人絕句萬首之多,約占現存唐詩總數五分之壹。
雜言詩
雜言詩是舊體詩的壹種格式,全詩每句字數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