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先寫正文,標題及出處寫在落款處
壹般不標點(也可以標點),可分段,也可以不分段,詩文作者、標題等寫在落款處。
上下兩闕分兩段,自然書寫,參差錯落,沒有可以的安排。最後三行小字落款,顯得
第二種:先寫標題出處,後寫正文再落款
壹般采用分段書寫,可以有層次感。
按照順序書寫,先寫詞牌名,然後題記,再寫正文,最後落款。這種寫法適合寫鬥方和小品,比較現代感。
第三種:采用題簽形式,將標題出處等寫在題簽上
這是壹種比較新穎的書寫格式,帶有裝飾效果,題簽多為古色古香的色宣,題簽的字可以采用與正文不同的字體,多為古樸的篆書、隸書、漢簡等。典型的如下圖:
掌握了以上三種最為重要的格式以後,可以靈活應用,比如說也可以把這種格式用到鬥方、扇面、條幅、橫幅上去,萬變不離其宗。
擴展資料
中國古代書法書寫格式壹直是,“自右往左,自上往下”,不用打標點。從正文開始寫,壹直寫到文末,不用空格。如若文末下還有足夠的空間就可以落款,落款包括摘錄的古詩詞題目及其作者,
壹般是敬錄某某詩或詞壹首,還有書寫者的名字和摘錄的日期,如若空間不足,則可以適當省略詩詞題目,就是敬錄某某詩或詞壹首,還可省略書寫的日期。題目和作者壹般是不省略的,否則就不是壹幅完整的作品。書寫者也可以把落款另起壹行,比正文的字略小,低於正文壹個半字開始書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