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夕之夜連雙歲,零點鐘聲分二年,春節立春看春晚,舉國歡慶***團圓。
2、爆竹聲聲除舊歲,家家興會夕煙中。香茶品罷開紅酒,祝福頻頻心更同。
3、辭舊迎新春光好,生活美滿節節高。歲月匆匆快如風,迎財接福樂逍遙。
4、東風吹散梅梢雪,壹夜挽回天下春。從此陽春應有腳,百花富貴草精神。
5、除夕家人團圓來,熱鬧歡樂***分享,生活瑣事盡不在,只留美好在未來。
擴展資料
跨年的成立:
1912年,中華民國宣布改陽歷1月1日為“新年”,但在民間推行遇阻,百姓仍以陰歷正月初壹為“過年”。
據稱,1914年1月,時任內務部總長朱啟鈐為順從民意,提請定陰歷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國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員亦準給假壹日。“經袁世凱批準,就此奠定了陽歷年首為元旦,陰歷正月初壹為‘春節’的並存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