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是壹種語言藝術形式。
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比較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表現作家心靈世界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壹定時期和壹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文學是屬於人文學科的學科分類之壹,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於社會建築上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壹般是與音樂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
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法將文學分為詩、散文、戲劇三大類。
現代通常將文學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大類別。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是社會文化的壹種重要表現形式,是對美的體現。文學作品是作家用獨特的語言藝術表現其獨特的心靈世界的作品,離開了這樣兩個極具個性特點的獨特性就沒有真正的文學作品。
壹個傑出的文學家就是壹個民族心靈世界的英雄。文學代表壹個民族的藝術和智慧。文學,是壹種將語言文字用於表達社會生活和心理活動的學科,屬社會意識形態範疇。
:(壹)社會意識形態之壹,古今中外都曾把壹切用文字書寫的書籍文獻統稱為文學。現代專指用語言文字塑造形象以反映社會生活、表達思想感情的藝術,故又稱“語言藝術”。
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期,曾將文學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現代通常分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影視文學等體裁。在各種體裁中又有多種樣式。
(二)孔門四科之壹, 《論語·先進》:“文學,子遊、子夏。”邢炳疏:“若文章博學,則有子遊、子夏二人也。”亦指教貴族子弟的學科。《宋書·雷次宗傳》:“上留心藝術,使丹陽尹何尚之立玄學,太子率更令何承天立史學,司徒參軍謝元立文學。”
(三)指辭章修養,元結《大唐中興頌序》:“非老於文學,其誰宜為?”
(四)官,漢代置於州郡及王國,或稱“文學掾”,或稱“文學史”,為後世教官所由來。漢武帝為選拔人才特設“賢良文學”科目,由各郡舉薦人才上京考試,被舉薦者便叫“賢良文學”。
“賢良”是指品德端正、道德高尚的人;“文學”則指精通儒家經典的人。魏晉以後有“文學從事”之名。唐代於州縣置“博士”,德宗時改稱“文學”,太子及諸王以下亦置“文學”。明清廢。
(五)文學是藝術的壹個門類,屬社會意識形態。中國在先秦時,含文學與博學二義。現代專指以語言塑造形象反映社會生活,並作用於社會生活的壹種藝術形式。中國壹般分其為詩歌、散文、小說、戲劇文學等四類。
(六)文學具有全人類性、社會性、民族性、人民性、階級性和真實性等。文學的發展是受文學內部和外部各種因素影響的復雜過程。壹般說,文學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而發展。
文學的社會作用主要有三個方面: 壹是認識作用,二是教育作用,三是美感作用。三種作用同時發生,構成了文學的社會功能。
(七)文學,意識的產物,生活的反映,文學是客觀的東西到了人的頭腦中後,人重新組織編出用文字表達出來的東西。
(八)文學不管在中國還是在外國都存在著,但是外國文學與中國文學有不同之處。例如:外國的小說分類和中國的有所不同。
(九)文藝復興之後,世界對文學的定義逐步演變成:文學即壹種以文字語言為載體的藝術。因為其載體為語言文字,所以區別於音樂、美術等藝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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