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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女性的習俗和行為是怎樣的?免費嗎?

春秋戰國時期,女性的習俗和行為相對自由奔放。

在這個《詩經》產生的時代,老百姓之間的男女交往和戀愛還是相當自由開放的,民間的性習俗也確實如此。

《詩傳》中的“三十歲的男人,二十歲的女人,不準備儀式,就等不到儀式”說明,有時候可以從紛繁復雜的婚姻規則的束縛和限制中解脫出來;《禮記·禮記》說“男女會在仲春月相會,亦是月,跑者不可奈何”,說明男女每年有壹段時間可以隨意性交,可見原配婚姻的壹些遺留物還是保留下來的。

應該說《詩經》反映了那個時代男女關系中相對健康自然的風氣,所以孔子對《詩經》有明確準確的評價,就是“詩三百首,壹言以蔽之,思無邪。”

也就是說,《詩經》中的三百多首詩,包括很多感情真摯的情歌,男女相愛的絕美詩篇,思想都是純潔的。從我們今天的角度來看,也是如此。

擴展數據:

春秋戰國時期的婚姻制度;

春秋戰國時期,雖然普通人之間的男女交往和戀愛相當自由開放,但禮教確實開始逐漸規範人們的行為。《馮偉》中的《莽》詩雲:“當我被搶時,我的兒子沒有好媒。”因為沒有媒體,我不得不推遲了雙方約定的婚姻,可見倫理在這個時候對人們的生活起了很大的作用。

中國的婚姻制度是在揚棄群婚、雜婚習俗的基礎上,通過壹些不同的形式演變發展起來的,主要經歷了搶婚、買賣婚、媒妁婚三個習俗過程。

搶婚是指男子以武力和體力奪取女子,強行與之結婚。搶婚對後世影響相當大,特別是壹些少數民族至今還保留著這種習俗。比如,魏晉以後,中國的爨族仍然實行搶婚制。

阿清作家桂馥用插圖和文字描述了桂陽和都勻少數民族的綁架和婚姻。直到解放前,我國壹些少數民族仍實行搶婚。

在掠奪式婚姻之後,幾乎整個階級社會都出現了買賣婚姻的形式。根據古代傳說,伏羲把妻子的皮做為禮物(妻子的皮是鹿皮,可能在當時起到了類似於貨幣的“通用等價物”的作用。有人認為這是不可信的,但在以後的婚禮中,取、拿、出錢的人都含有索要財物、財富的內容,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買賣婚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