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體詩是在齊梁時代開始萌芽,而到初唐時期正式形成的壹種格律詩。它的特點是:
(1) 字數固定。近體詩包括律詩和絕句,律詩每首八句,絕句每首四句,句數都是限定的。也有“三韻律詩”,但很少見。也有所謂“排律”,句數可超過八句,最多可多至壹百五六十韻(三百多句),但是句數都是偶數的。近體詩每句壹般是五言或七言,六言的很少見。所以,字數固定可以說是近體詩的壹個***同特點。
(2) 用韻嚴格。這指的是:壹首詩必須壹韻到底,中間不能換韻;壹首詩必須用同壹韻的字,不許出韻;壹般只用平聲韻。
(3) 講究平仄。
(4) 講究對仗。
第(3)(4)兩點是近體詩的本質特點。
古體詩是相對於近體詩而言的。作為壹種體裁,古體詩的特點是不大講究格律。凡是詩歌,多多少少總是要講究壹些格律的,比如押韻,這就是壹種格律;字句比較整齊(四言、五言或七言),這也是壹種格律。這些因素,古體詩都是具備的,所以不能說古體詩完全不講格律。但古體詩格律的要求不像近體詩那麽嚴,即前面所說的近體詩在字數、押韻、平仄、對仗四方面的要求,古體詩都沒有。也就是說,古體詩不同於近體詩的地方在於:
(1) 字數句數不限,可以是四、五、七言,也可以是雜言;最少可以是兩句,如傅玄《雜言》;最多可以達三百多句,如《古詩為焦仲卿妻作》***357句。
(2) 押韻不嚴格,可以換韻,可以通押,可以用平聲韻,也可以用仄聲韻。
(3) 不講平仄。
(4) 不講對仗。
古體詩也叫古詩。作為壹種體裁來說,在近體詩產生以前的詩歌,包括《詩經》《楚辭》、漢樂府、漢魏六朝五、七言詩,都可以稱為古體詩或古詩。在唐代近體詩產生以後,唐代的詩人除了寫近體詩外,還繼續寫這種不大講究格律的詩,包括四言、五言、七言、樂府等,也都可以稱為古體詩。但是在習慣上,往往把“樂府”另立壹類,而把其余的稱為古詩,特別是把五言的和七言的稱為古詩,這是狹義的古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