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藪》繼承前後“七子”的“格調”說,繼續倡導復古,胡應麟也主張復古,其復古主張是建立在對中國詩歌史的考察上的。 胡應麟認為,中國詩歌寫作及其觀念自古而今有著壹個變化過程。 首先,“體以代變”,詩歌經歷了四言、騷體、五言、七言、律體、絕句的變化;其次,從創作方式看,《風》《雅》之典則,《離騷》之深永,古詩專於意象,歌行之必由才氣,近體之主於法律,絕句之至於風神。此外,就審美風貌而論,《詩經》溫厚和平,《離騷》《九章》愴惻濃至,建安之作雄瞻高華,六朝之作靡曼精工,唐人律詩清圓秀朗,各具特色。
不過,胡應麟認為,每種體式的發展都是“盛極而衰”的,所謂“詩之格以代降”。 胡應麟的詩論受王世貞影響較大,其“格調”亦大致承襲王氏。 “格”簡單來說,可謂詩歌之意蘊風格。然而,這裏的“代降”並非詩的格調壹代不如壹代。胡應麟認為漢詩所代表的“古意”才是詩歌最高的風格。隨時代發展,這種“古意”漸漸衰退,為新風格取代。所以,“降”指的是詩歌格調上的“古意”的衰退。胡應麟絕不是壹個文學倒退論者,毋寧說詩歌的發展總體上是上升的。《詩藪》亦言,“上下千年,雖氣運推移,文質叠尚,而異曲同工,鹹臻厥美。”(有類於黑格爾藝術終結論)不過,細致考察詩歌,其發展內部仍是盛衰交替地波浪式演進的,趨向著“鹹臻厥美”的。 他認為,“詩至於唐而格備,至於絕而體窮”,宋人則變詩為詞,此後詞興而詩衰,元人變詞為曲,則曲興而詞衰。明人不溯宋元後塵,“不致工於作,而致工於述。”漢唐詩人講求獨創、各成己調,不相師襲,但體周文備後,後來世人則不必創造,而應模仿古人,兼擅眾體,正所謂“古惟獨造,我則兼工。”因此,胡應麟稱明代詩歌“度越元宋,苞綜漢唐。”這算是詩之又盛。《詩藪》中還揭示了詩歌發生這種變化的原因:外為天道、時運,內為個人才性。胡應麟對於詩歌發展變化的觀點體現了他對公安派“尚變”觀點的吸收,和對壹成不變的格調說的修正。
胡應麟主張以本色論詩,“本色”壹詞包含了詩歌的體式特征、時代風格和具體的作家作品風格等多方面的含義, 他同時提出漢詩本色與唐詩本色兩個詩學標準:“漢人詩,質中有文,文中有質,渾然天成,絕無痕跡,所以冠絕古今”;“盛唐絕句,興象玲瓏,句意深婉,無工可見,無跡可尋。”如果說,詩歌之格調說,意味著詩歌寫作有跡可循,那麽漢唐本色則是“形跡具融,興象風神。”這裏,已能顯現出胡應麟論詩從“格調”說向“神韻”說演變的軌跡。然而,優秀詩歌皆由“格調”向“風神”過渡,初學詩者必“體正格高”,“積習已久”方能大成於“神韻。”
與上述對應,胡應麟論詩法亦循此徑。 初學者首先當“師法貴上”,從正典入手,“博采眾家”。然而,學詩有“法”,卻不是簡單抄襲:學習時應該做到“師其意不師其辭”。待掌握作詩之法後,則進入“悟”的階段(此顯然受到嚴羽“以禪喻詩”的“妙悟”影響),所謂悟是超越具體章法的“天真自露”。然而,“詩雖悟後,仍須深造”,“悟”並非是學詩的終點,只是學詩的壹個階段,最終應圓融壹體,臻於化境——既從心所欲,又不失於法度,正如其所論杜詩:“杜公諸作,真所謂正中有變,大而能化者,不知變主格,化主境;格易見,境難窺。變則標奇越險,不主故常;化則神動天隨,從心所欲”。
盡管作者對每壹詩人及其詩作都作了比較貼切公允的評價,但其中最推崇的還是曹植、杜甫等少數幾家。另須提及的是,該書《雜編》中,並對古代的詩氛賦文集進行了壹些較為系統的論述與羅列,對於今人有很高的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