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律詩的理論主張是“理性節制情感”的美學原則和詩的形式格律化。
壹、新格律詩的概念
“新格律詩”是新月詩派在20年代所提倡的壹種詩歌。它主張“理性節制情感”的美學原則,提倡格律。
其理論核心是聞壹多提出的“三美”,即音樂美、色彩美和建築美。其理論和創作對中國新詩的發展產生了較大影響,並形成流派,史稱“新格律詩派”。
二、歷史淵源
所謂新格律詩中國現代新詩的壹種形式。又稱現代格律詩。是五四以後出現的新詩中不同於自由詩、但又有別於傳統詩體、沒有固定格律的格律詩體。早在五四文學革命期間,劉半農就倡議破壞舊韻重造新韻和增多詩體。
稍後,陸誌韋又提出“節奏千萬不可少,押韻不是可怕的罪惡”的主張。1926年,聞壹多在《詩的格律》壹文中,系統地表述建立新格律詩的具體主張 ,要求“節的勻稱和句的均齊”,押韻 。
每行詩的“音尺”(又稱音步,英文feet的意譯)數要相等,由調和的音節產生整齊的詩句。經過這樣的倡導,格律詩成為新詩中的壹種體裁。50年代,林庚提出壹種節奏為上五下四的九言體的新詩建行設想。
新月派簡介與原則
壹、新月派簡介
1923年,胡適、徐誌摩、聞壹多、梁實秋、陳源等人發起成立新月社,開始是個俱樂部性質的團體,其後,因提倡現代格律待而成為在詩壇上有影響的社團。
新格律詩派因此逐步形成,由於新格律詩派源自新月社,所以也稱為新月派。
1925年,聞壹多回國,徐誌摩接編《晨報副刊》,並於1926年4月1日創辦《詩刊》,團結了壹大批後期"新格律詩派"的新詩人。
二、原則
新格律詩派是中國新詩史上活動時間長並在創作中取得了較高成就的詩派。新格律詩派提出了“理性節制情感”的美學原則。
提倡格律詩,主張詩歌的色彩美和意境美,講究文辭修飾,追求煉字煉意,其鮮明的藝術綱領和系統理論對中國新詩的發展進程產生了較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