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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詩歌分為樂府和什麽?

在中國中古時期的漢魏兩晉南北朝時代,中央政府壹直設置著管理音樂和歌曲的專門官署樂府,負責采集和編制各種樂曲,配詩演唱。這些配樂演唱的詩歌,就稱為樂府詩,也簡稱樂府。樂府原指音樂官署,後來也用以稱樂府詩。現存樂府詩數量眾多,其中有不少采錄民間歌謠,更多的是文人作品,兩方面都有不少優秀作品。大量的文人作品,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民歌的影響。樂府詩原是配合音樂的,但後來許多文人作品,只是用樂府體寫作,並不配樂。唐代的新樂府辭更是如此。

秦代已有樂府官,但史籍沒有具體記載,也沒有詩歌流傳下來。西漢以來,關於樂府的記載就具體了。西漢樂府官署有兩個:壹為奉常卿(即太常卿)統屬的太樂,掌管雅樂,主要是傳自周代的樂章;另壹為少府卿統屬的樂府,是漢武帝時建立起來的,專管通俗音樂,著重從各地采集民間歌曲,供帝皇和貴族們娛樂欣賞之用。漢武帝設立樂府,采集各地風謠,這壹制度被以後歷朝所承襲,在中國詩歌史上具有重要作用。它使許多優秀民歌賴以保存和流傳,為古代詩歌輸送了新鮮血液,促進了我國詩歌的繁榮和發展。東漢樂官承襲西漢,不過太樂令改稱為大予樂令,樂府令改稱為承華令。兩漢演唱通俗樂曲的音樂人員,叫黃門鼓吹樂人。到曹魏時代,由於清商曲的發展,於太樂、鼓吹(性質相當西漢的樂府)兩署外,又增設了清商署,西晉沿襲其制。六朝時代官制簡化,東晉、宋、齊,僅設太樂署,統管雅樂、俗樂,至梁、陳於太樂外又增設鼓吹署。北魏、北齊,大致也設太樂、鼓吹兩署。北周恢復古制,依照《周禮》建立官制,設立大司樂、小司樂等官。隋代設有太樂、鼓吹、清商三署,到唐代省去清商署,把它並入鼓吹署。漢魏六朝的通俗音樂叫清商樂或清樂,其歌辭為相和歌辭、清商曲辭,裏面包含了許多優秀的民歌或文人作品。從曹魏到隋代,中央朝廷有時設立清商專署,有時由太樂或鼓吹署兼管清商樂,總之,清商樂在這段歷史時期內是很重要的。到唐代,新興的民間歌曲和西域音樂相結合,產生了新的音樂燕樂。配合燕樂的歌辭,逐步發展為長短句(詞)。燕樂興起,清商樂衰落,從此,中國的音樂和音樂文學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