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監督庭是幹什麽的
審判監督庭庭長 潘海義 1、負責審理當事人不服本院和下級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審以及對不服下級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 2、負責不服再審案件壹審裁判,上訴(抗訴)到本院的二審案件。 3、負責審理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4、負責審理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5、負責審查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檢察建議。 6、負責審理同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提起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 7、負責審理減刑、假釋、監外執行案件。 8、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和審理。 9、負責本院賠償委員會日常工作。 10、負責辦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審查和報送工作。 11、配合上級和同級檢察院進行檢察監督工作。 12、指導下級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13、完成上級法院和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