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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詩中什麽叫失粘、失對,孤平,三字尾?

作舊體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之謂。即應用平聲而誤用仄聲,或應用仄聲而誤用平聲。又據宋陳鵠《耆舊續聞》,表啟之類的駢儷文字,若平仄失調,在當時也叫失粘。 正確說法應該是這樣的。 關於律詩的“粘”、“對”;“失粘”、“失對” 所謂“粘”,是指上聯的對句和下聯的出句的平仄類型必須是同壹大類的:上聯對句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 ”句型則下聯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型;上聯對句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型,則下聯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型,也就是後聯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須跟前句對句第二字的平仄壹致,平粘平,仄粘仄,把兩句粘聯起來。 所謂“對”,是指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必須是相反的類型:出句是a.平平仄仄平平仄,對句就是B·仄仄平平仄仄平 ;出句是b.仄仄平平平仄仄,對句就是A·平平仄仄仄平平 。也就是說,在對句中,平仄完全是對立的。只有這樣,才合乎粘對規律。 不合乎粘的規則的,叫“失粘”;不合乎對的規則的,叫“失對”。初唐時,格律未嚴,“粘”的規則尚未確定下來,所以有少數失粘的現象,直到王維還是如此。唐詩中,即便如詩仙李白,其所作律詩中甚至也常見失粘的現象,河南文藝版《唐宋詩詞名家精品類編-李白卷》中曾有評價,“太白之作七律,多失粘,然其音響節奏不減杜律,蓋得力於個性體之內節奏也”。至於“對”的規則,似乎確定得較早,所以在唐詩中極少失對的情形。宋代以後,失粘和失對成為大忌,更沒有人犯這些規則了。

詩律術語。律詩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壹字用了仄聲,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聲,全句除了韻腳外只剩下壹個平聲,故稱。唐人律詩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壹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須用仄聲字的情形,則要采取“拗救”的辦法。 孤平現象有如下特點: 1、僅出現於上述類型的平韻腳句中; 2、依格律而韻腳外只有壹個平聲的句型,如“仄仄仄平平”,不算犯孤平。

⑴從三字看,常見的拗句有下列的四種三字尾: ⒈平平平。這種句式叫做三平調,是古體詩中最明顯的特點。 ⒉平仄平。 ⒊仄仄仄。 ⒋仄平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