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說來,律詩格律嚴格,篇有定句(每首八句),句有定字(每句五個字或七個字),字有定聲(平仄相對),聯有定對(中間兩聯對仗)。而絕句與律詩最明顯的去便是句數不同,絕句每首四句,通常有五言絕句和七言絕句兩種,簡稱五言和七言。絕句的平仄對仗沒有律詩那麽嚴格。唐朝以前的絕句叫做古絕句,押韻平仄對仗都較自由;唐朝以後的絕句稱為近體絕句,大部分也不講究對仗,稱作散體,如賀知章的《回鄉偶書》:“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無改鬢毛衰。兒童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有的絕句像律詩的壹半,格律同於律詩的前四句、後四句或中間四句。同於律詩前四句的,後兩句對仗,如孟浩然的《宿建德江》:“移舟泊煙渚,日暮客愁新。野曠天低樹,江清月近人。”同於律詩後四句的,前兩句對仗,如王之渙的《登鸛雀樓》:“白日依山盡,黃河入海流。欲窮千裏目,更上壹層樓。”同於律詩中間四句的,前後兩句都對仗,如杜甫的《絕句》:“兩個黃鸝鳴翠柳,壹行白鷺上青天。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裏船。”
具體說來,律詩和絕句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壹、律詩與絕句
律詩起源於南北朝,成型於唐朝初年,屬於近體詩的壹種,因為其格律嚴密而得名。壹般分為五言和七言兩種,故而又分別被命名為五律和七律。詩體分為四聯,首頷頸尾,每聯上句為“出句”,下句為“對句”,這就是律詩最基本的結構。其中的頷聯和頸聯必須對仗(在後詳述),各聯對句須押韻,首聯出句可押可不押。 絕句壹說為律詩之短截部分,因只有四句而得名,故而其平仄與押韻較之律詩大體上並無二致,仍為二四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但實際上,絕句成型還要在律詩之早,只是相對於唐時近體絕句平仄較為自由,所以將唐律成型之前的絕句稱為“古絕句”,以示與近體絕句的區別。(為了後文敘述方便,可以暫且將絕句看作律詩中的首頷兩聯,壹定註意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
二、平仄
古詩詞具有韻律藝術之美,首要的壹點在於平聲仄聲對聲調的調協,使之和諧而渾然壹體。我們學習創作比較地道的近體律詩和絕句,就不能不註意到這壹點。平仄壹說源於古音--平、上、去、入四聲,上、去、入三聲通稱仄聲。其中的平聲分為現代漢語中的陰平,陽平兩聲,即壹聲和二聲;上聲,去聲則分別對應於三聲和四聲,入聲情況復雜,就不贅述了。 七律七絕中,每句第二、四、六字要平仄相間,即“平仄平”或“仄平仄”;而第壹、三、五七字平仄比較自由,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壹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平仄通俗口訣,雖然不甚全面,但是對於我們初學者來說卻是必要的。相對於五律五絕,就演變成“壹三不論,二四分明”了。
三、相對與粘連
相對是指各聯中,出句與對句平仄要相對,這個相對主要看“二四六分明”,即句中二四六字是否壹壹相對。例如首句平起不入韻式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其中出句中的第壹、三字也可分別為仄聲和平聲,這就體現了“壹三五”的“不論”。 粘連是指上壹聯的對句與下壹聯的出句平仄要壹致,即平粘平,仄粘仄。同樣的,這個粘連也是主要看“二四六分明”,例如首句仄起入韻式的首聯對句和頷聯出句分別為“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這其中首聯對句第壹、三字也可分別為仄聲和平聲,頷聯出句第壹、三字也可分別為仄聲和平聲。
四、對仗
前面提到過,律詩的頷聯和頸聯必須要對仗。對仗是指詞句的對偶,分為工對,寬對,借對等等。 工對,須用同類詞性相對,即名對名,動對動,副對副,助對助……,同時詞類也必須壹致,即天文、地理、花鳥魚蟲等等都要相對。例如“曉鏡但愁雲鬢改,夜吟應覺月光寒”。 寬對,即工對的“簡化版”,只要求詞性相對就可以了。 借對,指使用多意字,詩中使用此字的壹個意思,而用另壹個意思構成工對。例如,“岐王宅裏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其中,“尋常”還有長度之意,借來與“幾度”數目相對。還有壹種是借音,例如“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其中首字借“滄”為“蒼”,與“藍”相對。 總之,對於我們初學者,如果想創作較為地道的近體詩歌,做到平仄對粘和“寬對”範疇內的對仗就可以了。但是,畢竟時代有所不同,再加上文字只是形式,而形式是要為詩意這壹詩歌的靈魂服務的,有時我們大可不必拘泥於此,大家作詩,興盡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