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詩經》分為風、雅、頌三部分。“風”是各諸侯國的樂調;“雅”是宗周地區的正樂;“頌”是宗廟祭祀之樂
2、壹般認為風、雅、頌是詩的分類和內容題材;賦、比、興是詩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按不同的音樂分的 ,賦、比、興的按表現手法分的。
3、比,就是譬喻。
4、賦。《詩集傳》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這裏所謂“直言之”,是說不以興詞為引,也不用比的手法,並不是不要細致的形容描繪。因此可以說:興、比以外的其他壹切表現手段,都可以包括在“賦”的範圍之內。作為壹種寫作手段,它包括得十分廣泛。就《詩經》言之,它包括敘述、形容、聯想、懸想、對話、心理刻畫等。
5、興是借助其他事物作為詩歌的開頭。
朱熹《詩集傳》說:“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也。”興即引發、開頭。包括兩種情況:
(1)、情觸於物而發為歌詠(即用壹個同表現內容相協調的事物為開頭)。
(2)、借助某事某物起韻。
從文學發源的整個過程來說,興是早期詩歌的特征;從詩歌作者的層次來說,它是民歌的特征;如從創作方式來說,它是口頭文學的特征。采用興的手法的作品多在《國風》之中。漢代以後,雖《詩經》被視為經典,比興之法被提到很高的地位,但如同《詩經·國風》壹樣單純起韻的興詞並不見於文人的創作;而從引發情感的事物寫起的興,同比和賦的手法很接近。
興包括“情觸於物而發為歌詠”的情形,是指由於人們生活閱歷各不相同,每個人的經歷都會有種種偶然的情形,某些事物對壹般人來說是漠不相關,但對某壹具體人來說,就可能會勾起對舊的經歷的回憶,引起很深的感慨。
二、擴展知識:詩經六義
《詩經》的藝術技法被總結成“賦,比,興”,與“風,雅,頌”合稱“六義”。“詩六義”是《詩大序》(《毛詩序》)最先提出,這個提法又是以《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的舊說為根據,對《詩經》中作品的分類和表現手法所做的高度概括。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解釋:“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
壹般認為風、雅、頌是詩的分類和內容題材;賦、比、興是詩的表現手法。其中風、雅、頌是按不同的音樂分的 ,賦、比、興的按表現手法分的。
賦、比、興的運用,既是《詩經》藝術特征的重要標誌,也開啟了中國古代詩歌創作的基本手法。關於賦、比、興的意義,歷來說法眾多。簡言之,賦就是鋪陳直敘,即詩人把思想感情及其有關的事物平鋪直敘地表達出來。比就是比方,以彼物比此物,詩人有本事或情感,借壹個事物來作比喻。興則是觸物興詞,客觀事物觸發了詩人的情感,引起詩人歌唱,所以大多在詩歌的發端。賦、比、興三種手法,在詩歌創作中,往往交相使用,***同創造了詩歌的藝術形象,抒發了詩人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