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錄噪音;
2.記錄雙方在談判過程中的對話(固定對方承認制造噪音的證據);
3.要求物業出具證明;
4.最有可能的證據是找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噪聲監測,按規定證明超標,然後起訴。但是,成本相當高。噪音測量的費用壹個晚上可以上千,賠償很可能非常有限。很可能壹天測量的補償不夠監測。
噪音滋擾的分貝標準如下:
1,康復療養區等特殊安靜區域:50分貝;
2.居住建築、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用房的主要功能和應保持安靜的區域:55分貝;3.以商業金融和公平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合,需要保持安靜的居住區:60分貝。樓上住戶產生的噪音幹擾正常休息,影響當事人的生活、心理和身體,屬於民事侵權行為。如果發出聲音的人是未成年人,其看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第壹,收集證據證明他們是如何擾民的,包括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
另壹個噪音標準是否足夠大還需要證明,因為音量是用分貝來表示的,達到70分貝還是80分貝以上都需要這種取證。可以由環保部門監測,也可以由公證部門公證。其次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然後是辯證過程,最後是量刑過程,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但這種糾紛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因為當事人很難證明樓上的噪音給自己造成了多大的損害,也很難得到賠償,訴訟成本很高。即使判決了,執行還是要靠協商,因為法院很難甚至不可能執行這類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