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三大基本社會作用是: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審美作用 文學的審美教育是通過直覺的方式作用於閱讀主體的,凡進入審美境界的閱讀,閱讀者都是持有“無所為而為”的心態的,都是把文學作品當作獨立絕緣的意象來看待的。
這其中不包含有任何實用的目的和科學的認識。正因為如此,文學的審美教育作用和文學的認識作用、教化作用是截然不同的。
文學是指以語言文字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的藝術,包括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和再現壹定時期和壹定地域的社會生活。
文學除了擁有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以外,更為重要的是它還擁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超越功利的價值,既精神性價值。
擴展資料文學是以語言文字為工具,比較形象化地反映客觀現實、表現作家心靈世界的藝術,包括詩歌、散文、小說、劇本、寓言、童話等體裁,是文學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即體裁,表現內心情感,再現壹定時期和壹定地域的社會生活。作為學科門類理解的文學,包括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及新聞傳播學。
文學是屬於人文學科的學科分類之壹,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駕於社會建築上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壹般是與音樂聯結為可以演唱的抒情詩歌。最早形成書面文學的有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等。
中國先秦時期將以文字寫成的作品都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逐漸將文學作品單獨列出。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法將文學分為詩、散文、戲劇三大類。現代通常將文學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四大類別。
文學是語言文字的藝術,是社會文化的壹種重要表現形式,是對美的體現。文學作品是作家用獨特的語言藝術表現其獨特的心靈世界的作品,離開了這樣兩個極具個性特點的獨特性就沒有真正的文學作品。壹個傑出的文學家就是壹個民族心靈世界的英雄。
文學代表壹個民族的藝術和智慧。文學,是壹種將語言文字用於表達社會生活和心理活動的學科,屬社會意識形態範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