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調遺搶險救災隊伍和調配抗震救災物質,組織醫療、工程搶險、救援、物質應急運輸隊等,有秩序地開赴災區,搶救生命、財產和排除工程險情。
3.搶修被破壞的交通、通信設施,保證災區政府特別是指揮系統與外部的通信暢通,恢復供水、供電設施,搶修受損的水利、化工、核工業等要害工程。
4.及時撲滅已發火災,防止有毒及易燃、易爆氣體的泄漏,嚴防瘟疫發生。
5.迅速鑒定可居住宿舍,搭建臨時防震棚,指定疏散點,分發救災物質和食品,妥善安置災民。加強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維持社會秩序。
6.及時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調查評估,特別是人員傷亡數字,迅速報送上級政府,同時要穩定和鼓舞災民抗震救災情緒,加強震情,災情報道,及時平息地震謠傳。 對於嚴重破壞性地震和特大破壞性地震,當地政府不能正常工作時,上壹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 將根據各自的應急預案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抗震救災,同時迅速進行災情調查,為國家調拔救災款和呼籲國際援助提供依據。
二、個人避險
在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地區,從地震發生到房屋倒塌,壹般有十幾秒種的時間,作為個人,應在 瞬間冷靜地作出避險的抉擇。
1.樓房避險迅速遠離外墻及門窗,可選擇廚房、浴室、廁所等開間小、不易塌落的空間避震,千萬不要跳 樓,也不能使用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