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作品的分類,常見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三分法”,把各種各樣的文學體裁依據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劃分為三個大類: 敘事類,抒情類,戲劇類 。“四分法”把壹切文學作品,根據它在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和表現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的基本點,進行歸納分類,分別歸人四個大類, 詩歌、小說、散文、戲劇文學 (這種分類法在我國比較普遍地被采用)。
如何區分詩歌、散文和小說?
詩歌:
散文:
小說:
在上述三段對樹的描述語言中,詩歌語言的主觀性最強,詩歌作者實際上是讓“懸崖邊的樹”的形象象征自己的精神和品格,它表面是寫樹的孤獨、倔強和抗爭,而深層的涵意是象征詩人自己的主觀情誌。
小說語言的客觀性最強,小說作者是抓住樹枝特征作了細致的勾勒。
而散文語言兼有了主觀性和客觀性兩種因素。散文作者壹方面客觀細致地描述了樹的頑強形象,另壹方面又用主觀贊美的抒情語言表達的作者的感受和體驗。
可以說,詩歌是最主觀的表現性的超現實的語言,它的語言紋路比較簡約、疏朗;小說是最客觀的再現性的平實語言,它的語言紋路比較細密、詳盡。散文語言處於二者的中間——它主、客觀並存,表現與再現並存,語言紋路疏密、精細參半。這樣來看散文語言平實而又有文采的審美特征,就能產生這樣的散文語言觀念——散文語言應該以壹種自由舒暢的姿態像小說那樣平實客觀地再現生活情境,也可以吸收詩歌語言的壹些比喻、比擬、象征、誇張等手法來主觀地表現散文情境。
本文轉自新浪博客 : 小小說的劉海濤
本篇結束,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