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體裁包括詩歌、小說、戲劇、散文。
1、詩歌
詩歌用高度凝練的語言,形象表達作者豐富情感,集中反映社會生活並具有壹定節奏和韻律的文學體裁。
如:王之渙《登鸛雀樓》
2、小說
小說以刻畫人物形象為中心,通過完整的故事情節和環境描寫來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
人物、情節、環境是小說的三要素。情節壹般包括開端、發展、高潮、結局四部分,有的包括序幕、尾聲。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小說按照篇幅及容量可分為長篇、中篇、短篇和微型小說(小小說)。
按照表現的內容可分為科幻、公案、傳奇、武俠、言情、同人、官宦等。
按照體制可分為章回體小說、日記體小說、書信體小說、自傳體小說。按照語言形式可分為文言小說和白話小說。
如:吳承恩《西遊記》
3、戲劇
戲劇文學指供戲劇舞臺演出用的劇本。廣義的戲劇文學包括歌劇劇本、戲曲劇本在內,根據戲劇沖突的性質分為悲劇、喜劇和正劇,根據藝術形式的不同分為話劇、詩劇、歌劇。
基本特點是突出的舞臺性。壹指時間、場景和人物的高度集中性;二指人物形象的行動性。戲劇藝術是行動的藝術,是摹仿行動中的人的藝術。
如:曹禺《雷雨》
4、散文
散文是壹種作者寫自己經歷見聞中的真情實感、靈活的文學體裁。
而“散文”壹詞大概出現在北宋太平興國(976年十二月—984年十壹月)時期。
《辭海》認為:中國六朝以來,為區別於韻文和駢文,把凡不押韻、不重排偶的散體文章,包括經傳史書在內,概稱“散文”。後又泛指詩歌以外的所有文學體裁。
如:朱自清《春》
擴展資料:
文學體裁的形成
文學體裁的形成,除了歸根到底為社會生活所決定之外,還與文學傳統的繼承、革新和歷代創作經驗的積累以及創造能力的發展有密切的關系。
文學體裁是適應於反映社會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同時又受制於作家對文學傳統的繼承、革新,藝術經驗的積累和創造能力的發揮。
各種文學體裁的形成、發展、演變和消失,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客觀的規律的,即歸根到底是受社會生活的制約的,同時也與文學創作經驗的積累和文學體裁本身的繼承革新有密切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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