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八年(1669)規定應該枷號的犯人所戴的枷重的七十斤,輕的六十斤,長三尺,寬二尺九寸,詔令內外問刑衙門,都要按刑部制作的式樣執行,不得違例。各地的官員雖然大多能遵守規定,但有個別的酷吏又獨出心裁,變化枷的花樣。長洲縣令彭某設立紙枷,就是用薄紙做成枷的摸樣,他同時還制作了“紙半臂”,就是紙做的背心。對欠糧的人,彭某就命令給他戴上紙枷,穿上紙半臂,縛在衙門前示眾。這種紙刑具雖然很輕,但彭某規定壹點兒也不許損壞,否則要用其他酷刑嚴加處治。戴“枷”者必須終日呆站,紋絲不動,這種被約束的痛苦,比戴真正的木枷還難以忍受。古時的紙又薄又脆,紙枷和紙半臂都很難完好無損,因此被枷者常常在剛戴不壹會兒就把它弄破了,於是接著被施以酷刑。當時,長洲百姓對這種做法十分痛恨,有個無名文士曾寫詩壹首,貼在縣衙墻上,詩雲:
長邑低區多瘠田,
經催糧長役紛然,
紙枷扯作白蝴蝶,
布褲染成紅杜鵑,
日落生員敲凳上,
夜歸皂隸鬧門前。
人生有產須當賣,
壹粒何曾到口邊?
詩中第三四句寫戴紙枷的人壹不小心就會把紙枷扯碎,紙片飄飛,像翩翩起舞的白蝴蝶,但這樣壹來就難免受到重杖或夾棍的責罰,被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把布褲染紅。全詩傾訴了長洲百姓被逼交官糧而遭受刑責的痛苦,反映了古代吏治的殘暴。從此詩可以看出,紙枷的殘酷並不在紙枷本身,而在於附加的苛刻條件。彭某的暴行,激起了長洲百姓的強烈反對,從來,朝廷不得不把彭某罷官勘問,彭某不久便死於蘇州花橋巷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