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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民所止查嗣庭案是什麽?

對於“查嗣庭科場試題案”,歷史上傳說紛紜,莫衷壹是。較普遍的說法,是認為查嗣庭所出的試題是《大學》中的“維民所止”壹句。“維”、“止”兩字,是去“雍”、“正”之首。實際上查嗣庭並沒出過這個題目,那麽,真實的情況是怎樣的呢?

清朝雍正四年(1726)秋天,發生了壹樁震驚全國的大案,即所謂“查嗣庭科場試題案”。這是繼順治間莊廷銑《明史稿》案、康熙間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之後的又壹大案。歷來的文字獄中基本上是以詩文獲罪,而以科場試題嫁禍的可謂絕無僅有,且受到查處的竟是當朝二品大臣、內閣學士兼禮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連親屬、大加殺戮之外,還停止整個浙江士人參加鄉試會試。此中內幕,確實令人費解。

由於事情來得突然,當時就傳說紛紜,莫衷壹是。較普遍的說法,是認為查嗣庭所出的試題是《大學》中的“維民所止”壹句。“維”、“止”兩字,是去“雍”、“正”之首。實際上查嗣庭並沒出過這個題目,而至今仍有人以訛傳訛。

另壹說出自《清稗類鈔》。據說:“查君書名震海內,而不輕為人書,琉璃廠賈人賄查侍者,竊其零鐮剩墨出,輒得重價。世宗登極,有滿人菜欲得查書,賈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壹紙。壹日,查閉書室門,有所作。侍者穴隙窺之,則見其手壹巨帙,秉筆疾書,書訖,梯而藏之屋梁。乃伺查出,竊以付賈人。賈人以獻滿人,遂被舉發”。此說確否待證,或為最早被舉發的壹道線索亦未可知。

以上種種傳說,均未能說明問題的實質所在,雍正的真正用心,還須層層揭去假象,從頭說起。

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又號查城。府廩學生,中康熙乙酉(1705)亞魁,次年聯捷得進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甲午(1714)湖廣副主考,戊戌(1718)任山西正主考。嗣經吏部尚書隆科多薦舉,特令在內廷行走,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復經左都禦史蔡珽保奏薦舉,授禮部左侍郎,加經筵講官。想不到以後興起的這場大案,根子就出在這兩個薦舉人身上。

查氏學問淵博,才識過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壹切的名士風度,常在筆底發泄他對當時現實的某些不滿。清史專家鄧之誠在《清詩紀事》中亦記其《除夕感事》詩句雲:“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黃金吏待廉”,稱其“語含譏刺”。又《代皇子壽某》雲:“柳色花香正滿枝,宮廷長日愛追隨。韶華最是三春好,為近龍樓獻壽時”。鄧之誠認為:“皇子與所壽者,俱不知誰某。玩‘宮廷長日愛追隨’壹語,非椒房即內侍也。交通宮禁諸王,豈能免於雍正之時,而況曾為隆科多所薦舉乎!乃知嗣庭殺身之禍在此”。這話發人之所未發,是說得很有道理的。查嗣庭喜歡玩弄文字,嘲諷時事,且生性疏狂,言語尖刻,這在他的日記中也常常有意無意地暴露出來。

就在這次案發的前不久,也即雍正四年(1726)四月十壹日,雍正在制造另壹樁文字獄——錢名世案的時候,為了顯示自己的“皇恩浩蕩”、“寬大為懷”,他玩弄手法,別出心裁地下了壹道諭旨:“皇上以其(暗指錢名世)玷辱名教,罪不容誅,特灑宸翰,榜其門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舉)出身者,鹹為歌詩以攻其惡,俾天下後世懍然知所凜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們合力圍攻咒罵。當時海寧籍的京官,如禮部尚書陳元龍、翰林院編修許焞等都不得不賦詩“奉旨批判”,查嗣庭當然也得批判錢名世,他寫了這樣壹首詩,以示表明自己心跡:“羞惡廉隅了不明,讀書堪笑負平生。昧心語已忘顏赧,悖理辭尤惡貫盈。壹網開恩寬斧領,百年遺臭辱簪纓。從今負罪歸鄉裏,掩口人慚道姓名”。盡管這種皇上命題的詩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樣文章”,但查嗣庭萬萬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個月後,災禍會降臨到自己頭上,而且下場遠比錢名世更慘。

對查嗣庭的陷害是從“試題”打開“缺口”的。在我國封建時代,實行科舉取士制度。到明、清時,壹個讀書人要取得生員(秀才)資格,必須先經過縣試、府試和院試。接下去,正式的考試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每三年舉行壹次,在京城和各省城舉行,取中者稱為舉人。鄉試壹般都在農歷八月,因此又稱“秋試”。考試的題目,按規定都選用“四書五經”中的語句。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鄉試正主考時,也曾出過試題,選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產聽鄭”壹章,三題都還算平正,沒有被雍正抓住把柄。這很可能和雍正認為下手的時機尚未成熟有關。

然而,三年以後,到雍正四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鄉試正主考時,厄運終於降到了他的頭上。查嗣庭按照慣例,出了這樣幾道試題:首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出自《論語》;三題“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題兩道:壹道是《易經》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另壹道是《詩經》的“百室盈止,婦子寧止”。本來都是合乎規範、無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鄉試時行事相當謹慎,對關節的查防非常嚴格,考試也順利結束,壹切正常。

可是,雍正卻無中生有,借口“有人告發”,猛然拿查嗣庭“開刀”,實際上是蓄謀已久的事變發生了。雍正帝把查所出三個題目聯系起來,說:“今查庭嗣所出經題,前用正字,後有止字,‘正’字有壹止之象”,又羅織其他試題及查的日記文字有悖逆之詞,***四十二款,定為“大逆不道,怨誹詛咒”罪,查下獄,病死後戮屍另示,籍沒家產,子查淫處斬,秋後處決。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從寬免死”流放三千裏(查嗣琛年逾八十,不久卒於戍所)。族人或流放或與功臣為奴。只有其兄著名詩人查慎行(嗣瑯)父子“從寬免罪”釋放。後來民間也有附會,說查嗣庭所出題中“維民所止”壹句(語出《禮記·大學》),“維”“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頭。這大約是因為查嗣庭著過壹部《維止錄》,後世附會從這部書名產生。

查嗣庭案雖然也歸入文字獄壹類,但因同隆科多、蔡珽兩案連結壹起,具有了壹定的政治性質。實際上是雍正為了削弱和打擊隆科多壹派的勢力,進壹步除掉隆科多的“連環案”。隆科多是雍正的親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後佟佳氏弟弟的特殊關系,擔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數民族事務)尚書兼步軍統領,掌握京師警衛部隊。雍正即位之後,表面上對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和年羹堯相似,隆科多也是個“招權納賄,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註意。因此,在查案發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堯開刀,借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要職的蔡珽,解除年羹堯的職權,扣上九十二條罪名,責令自殺;後又將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經隆科多和蔡珽薦舉,相互間免不了有交往,這就必然會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夥。再者查嗣庭平時在對待現實政治、對待滿漢關系等有時也表現壹些不同看法,甚至發泄壹些不滿情緒,這對於時刻都在密切註視著臣下的政治思想動態、政治嗅覺特別敏銳的雍正來說,自然要當作敵對勢力,眼中之釘,必欲除之而後快了。所謂試題“怨望、諷刺”,實際上只不過壹種借口,壹塊遮羞布而已。

查嗣庭之獄結案後沒幾個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壹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第二年,隆科多死於禁所,這個“連環案”宣告結束。

千古奇書《大義覺迷錄》

雍正帝因為意想不到的案件,又意外的涉及到他的繼統謀位以及宮中秘聞的事,異想天開地用史無前例的方法編了此書。其初衷為辟謠,結果適得其反,反而成了自我暴露,讓人信以為真。此奇書實系千古未有,個中情節仍是壹謎。

雍正六年(1728)有壹宗發生在西安的案件,卻攪動了清宮中的雍正帝,使他坐臥不安、頗費心思,最後竟編出壹本《大義覺迷錄》的奇書來,這就是曾靜投書案。

用文字殺人,雖非清朝皇帝的發明,倒也是清帝的“專利”,尤以雍、乾父子為最。雍正初年對讀書人的打擊和迫害,激起士人的強烈義憤。於是,許多中下層知識分子不願做官,在廣大民眾中制造反清輿論,挑起清軍入關以來的反抗情緒,曾靜便是這些知識分子的代表者之壹。

曾靜是湖南的壹名秀才,他不願再參加科舉而在鄉村教書,人稱他“蒲潭先生”,他在自己的學生中不斷揭露清軍入關及統治漢人的罪行,並在群眾中散布反清言論、著書立說闡發自己的主張。他寫的《知新錄》、《知幾錄》兩書集中揭露雍正的“十大罪”,即謀父、逼母、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誅忠、任控等,說他是少見的暴君。闡述“華夷之分”理論,讓大家起來反抗滿族統治,光復漢業。他深刻揭露滿漢地主對廣大勞動人民的殘酷剝削,號召人們起來反抗剝削壓迫。最終,發展到舉義造反的行動。

曾靜根據社會上的較為廣泛的輿論,認為嶽鐘琪是可以策動反清的領袖,於是在雍正六年(1728)九月,派遣自己的學生張熙帶著他給嶽鐘琪的書信和《生員應詔書》到西安去策動其舉義。

嶽鐘琪對清廷可謂忠心不二,壓根就不想造反,他能得到如今的高位,其謀略智慧絕非壹般人可及。當曾靜向他投書時,他想的是如何應對處理才能既不讓雍正因此懷疑他,又能把謀反者壹網打盡。嶽鐘琪通過詭計騙取了張熙的信任,獲得了有關實情後,隨即向雍正作了奏報。由於張熙已被騙說出了內中情節,曾靜無法再隱瞞實情,交待了他們與浙江呂留良、呂的弟子嚴鴻達、嚴鷗達等人的聯系。由於案情重大,牽連數省,湖南壹方無從審理,於是將此案調入北京,由雍正親自指揮刑部審案。

曾靜案查來查去,查出來的都是陳年舊賬。雍正只得宣布說,曾靜懷著不臣之心,聽了允禩、允禟等人的奴才們散布的謊言,便借以搬弄,蠱惑人心,誣蔑聖上。接著再查就到了呂留良案。曾靜對呂留良十分欽佩,認為呂留良有皇帝之才,只是無皇帝之命罷了。認為呂氏學說的中心旨在“華夷之辨”,其研究、宣傳華夷之別就是想要做皇帝,但終於未得機會。呂留良早在順治十年(1653)就中了秀才,後不再獵取功名,而是招徒講學,著書立說,名氣很大。康熙十八年(1679)開博學鴻詞科,官員推薦他,他堅決不就,以後又多次推舉其出仕,都被他嚴詞拒絕,後終於削發當了和尚。盡管他避居山林之中,可他的影響和他的弟子們卻還存留在大江南北。人們爭相讀他的書,傳播他的思想,做呂氏的徒子徒孫,沿海大埠、窮鄉僻壤,有誌之士無不風聞而趨。人們崇拜他,不僅在於他的學識淵博,尤在於他反對清朝的骨氣和思想。他的思想中“華夷之別”非常堅固。他認為清朝政府奪了華夏的江山,天地倒位,讓人們堅持漢民族立場,絕不可為夷狄政權服務。在他的語言和文字之中,也從未承認過清政府是合法的政權。

雍正認為,打擊呂留良、嚴鴻逵等可不是壹殺二流三抄家的事,而是要駁倒他們的“華夷之別”的思想,在廣大知識分子中清除其影響。於是,他把呂、曾的著作、言論公布出來,讓官員寫文章反駁,同時他自己動手寫論文,駁斥“華夷之別”論。最後,雍正頗費了壹番思考,決定了“出奇料理”之策。雍正想借此將康熙崩逝以來種種流言誹謗作壹次總的清算,並將有關曾靜案之諭旨,及曾靜口供等編成《大義覺迷錄》壹書,刊行全國,讓讀書士子和鄉間小民***知之。因為他最傷心之處是“天下有人如此論朕”,他說看了曾靜的《新知錄》“驚訝落淚”,是天下有人對他的“冤枉”,他要借此機緣“洗刷冤情”。

《大義覺迷錄》堪稱封建專制時代由皇帝欽編並刊布天下的第壹大奇書。維持獨裁統治的壹大要訣是神秘莫測,秦始皇“行所幸,有言其處者,罪此”,可謂得其三昧。對待政治謠言,最高明的辦法是不張揚其事,日久自會煙消雲散。否則,難免自生事端,搞得沸沸揚揚,天下盡人皆知,還會被人指為欲蓋彌彰,愈抹愈黑。雍正則不以為然,他堅信自己私德清白,“可以對上天,可以對皇考,可以***白於天下之億萬臣民”。

雍正七年(1729)十月初六,有關大臣請誅曾靜、張熙。雍正則以二人僻處鄉壤,偶為流言所惑,並非“造謠”之人為由,特寬二人罪。次日,命免罪釋放,並雲:“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賞壹人,不以私怒而罰壹人”。把曾靜、張熙免罪釋放的同時,許諾以後皇帝子子孫孫,永遠不得因此事加罪他們。雍正在上諭中還表揚曾、張二人,說他們不僅無罪,反而有功,因為不是曾靜投書,造謠誣蔑他的人就追查不出,他的冤枉就不得昭雪。之後,雍正命地方大員領曾靜到蘇浙各地宣講;把張熙帶到湖南、陜西各地宣講。以他們的現身說法,宣傳雍正至仁至孝和勤政愛民等各種功德;宣傳世人說雍正的壞話,都是阿其那、塞思黑的奴才們的惡意攻擊;宣傳自己為流言所惑,看錯了英明君主,表示懺悔等。壹時間竟鬧得朝廷內外、全國上下無人不知道雍正之“十大罪”狀,真可謂適得其反。

而在呂留良案子的處理上,雍正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手法。雖也是把官員們的批判文章輯錄成書,刊刻頒發給世人。同時讓各省學官廣泛征求文人們對呂留良案中人的處置意見,做好處罰名士、文人的充分準備。經過兩年的工作,到雍正十年(1732)對案犯作出處理:把呂留良、嚴鴻逵、呂葆中(呂留良之子)斬首戮屍示眾,另壹子呂毅中及嚴鴻逵弟子沈在寬處決。呂、嚴兩家其余人等壹律流放邊陲給旗人為奴。其他有牽連的,包括他們的學生、朋友、刊刻呂氏書者、藏書查出者、知情不報者、處理不力者皆從重治罪。

雍正對呂、曾案的處理是大出尋常的“出奇料理”,他對自己的如此處理曾表示出沾沾自喜。本來對他極為不利的宣傳,他敢於拿在公眾中敞開討論,又能讓犯罪者自己出來做反面教員,使自己由被動變為主動。這種出乎常人思維的做法,使當時的壹些大臣為之瞠舌,真可謂第壹大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