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不違法,不能壹概而論。《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NPC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旨在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網絡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以侮辱罪、誹謗罪定罪處罰。所以,如果沒有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只是單純的民事侵權行為。當眾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是違反刑法規定的侮辱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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