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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的老子是誰?如題 謝謝了

李白最初的結婚對象,是唐高宗時的宰相安陸許圉師的後裔許氏。這壹點,唐魏顥的《李翰林集序》與北宋曾鞏的《李太白文集後序》所說都是壹致的。李白自己在《上安州裴長史書》中也說:“少長江漢,五歲誦六甲,十歲觀百家,軒轅以來,頗得聞矣。常橫經籍書,制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乃仗劍去國,辭親遠遊,南窮蒼梧,東涉溟海。見鄉人(司馬)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楚有七澤,遂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跡於此,至移三霜焉。”所以古來對此全無疑義。 有問題的是與此許氏所生的子女這壹方面。魏顥《李翰林集序》有“白始娶於許,生壹女壹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之說。對此,郭沫若所著《李白與杜甫》(人民文學出版社1971年版)提出了異議: 魏顥的序文,奪誤頗多,很難屬讀。……既言許氏“生壹女壹男”,而接著卻只標出壹個“明月奴”的名字。“明月奴”很明顯地是女孩子的小名,不像男孩子的名字。因此,“壹男”二字是後人加上去的。刊本或作“二男”,更謬。除去“壹男”二字,即“白始娶於許,生壹女,曰明月奴”,文字便毫無問題了。 對於如此輕率自大、蠻橫無理的論說,我只有啞然。郭沫若的說法從出發點上就已經犯了致命的謬誤,理由如下: 第壹,“明月奴”的“奴”作為愛稱,與其說是“女兒的小名”,還不如說是承六朝傳統而來的男兒的小字,更能見出它的特征。東晉王劭的小字“大奴”,謝石的小字“石奴”,江豈攵的小字“盧奴”,桓嗣的小字“豹奴”,孫騰的小字“僧奴”,周謨的小字“阿奴”,陶落的小字“胡奴”,冉魏、石閔的小字“棘奴”(以上《世說新語》、《晉書》),宋武帝劉裕的小字“寄奴”(《宋書·武帝紀上》),陳後主叔寶的小字“黃奴”(《陳書·後主紀》),唐高宗李治的小字“雉奴”(《唐書·太宗諸子濮王泰傳》),汝陽王李 的小字“花奴”(《羯鼓錄》)等,都是例子。 第二,那麽,郭沫若深信不疑“明月奴”從壹開始就是“女兒的小名”的理由究竟是什麽呢?推測起來,恐怕與“明月奴”的“月”字原則上限於女性用名有關,但也未必如此。如北魏京兆王元愉的長子叫“寶月”(《魏書·孝文五王傳》),隋煬帝時也有叫“盧明月”的人物(《隋書·煬帝紀下》,大業十壹年)。至少在北方人中間,男女命名之際是並不怎麽拘泥於“月”字的。 不但如此,郭沫若的上述強辨全然無視原文,以傲慢生硬的主觀意識冒瀆古人珍貴的記載。為了更加慎重起見,現在再揭示壹下現行魏顥的序文,其文作:“白,始娶於許,生壹女壹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這現行文字在說“壹女壹男”的同時,接下來的壹句“女既嫁而卒”,顯然是對應於“女”而不對應於“男”的。可見此句之上,不待言當時必有對於“男”的記錄。而就序文言,這男的記錄除了“曰‘明月奴’”壹句外,絕不容作他想。如是,則推想起來,此處在原本傳寫下來之前,“壹女壹男”下應有壹疊字才是,當作:“白始娶於許生壹女壹男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疊字在傳寫過程中很容易脫落,這是不難理解的。 又參看宋本《李太白文集》(東京靜嘉堂文庫藏。昭和三三年京都大學人文研究所影印本)卷壹所收魏顥序,文中“壹男”作“二男”。這雖然明顯是錯誤的,但在我看來,此宋本之誤,並不是單純的誤“壹”為“二”,可能是由原來的“男男”誤寫作“男二”為起因,又誤倒而致的吧。 這壹點暫且按下,緊接著的問題是李白究竟與許氏是何時結婚的呢?關於此事,李白自己在他安陸時期所作的《上安州裴長史書》是這樣說的:“見鄉人相如,大誇雲夢之事,雲楚有七澤,遂來觀焉。而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跡於此,至移三霜焉。”下面又對裴長史表示了思慕之意:“白竊慕高義,已經十年,雲山間之造謁無路。”此外在後年所作的《秋於敬亭送從侄山而遊廬山序》中,亦回憶往時雲:“及長,南遊雲夢,覽七澤壯觀,安陸酒隱,蹉跎十年。” 從上述三段李白本人的文字推測,他在安陸地區流寓約十年。在此期間的最後三年裏,迎娶了安陸地方的名門許氏,並在此地度過了他的婚後生活。後來曾鞏的《後序》亦雲:“雲夢許氏者,高宗時宰相圉師之家也。以女妻白,因留雲夢者三年”,可能就是根據上述的考證結果得出的。所謂“三年”,即指在安陸時期那壹段較為安定然而短暫的新婚生活而言。 另壹方面,從魏顥之序所記推察,在安陸時期,李白“又合於劉”。這壹位劉氏情婦,不知是因何事而斷然“訣”別的。從魏顥序所謂“劉訣”推想,兩人的分手,與其說是李白離開劉氏,還不如暫且假定是這位劉氏主動斷絕情交關系的,在與李白有交的所有女性中,她是如此做法的唯壹的壹位。 隨後李白在開元末期三十五六歲左右離開安陸,奔赴較遠的東方的齊魯之地。為什麽李白在此時要離開安居了10年之久、且與許氏的結婚生活已經就緒的安陸的家呢?若是去帝都長安還易於理解,可他卻不合常理地執意遠徙,究竟其必要性何在呢? 尋求李白彳步居的原因,仍然須從關註魏顥的序入手。因為在魏序中,姑且不論偶“合”的劉氏與“魯壹婦人”,正式媒娶的就明記有前妻許氏及後妻宗氏。換壹種思路說,李白從安陸移居齊魯後,並不是與正妻許氏、情婦劉氏訣別之後,再與另壹位魯地的女子同居的;許氏作為正妻始終跟隨著李白,李白是在與正妻同行的情況下,新接納“魯壹婦人”的。 如果成立了這樣壹個前提,在此基礎上推察李白移居東魯的原因,那麽壹向被研究者棄如敝履的壹條史料,即《舊唐書》本傳所記的“李白,字太白,山東人。……父為任城尉,因家焉”,就顯得頗為重要了。 不言而喻,《舊唐書》本傳的所謂“父”,並不是那位曾從西域移居四川的僑商,那位連名亦未能確知的李白的生父。但是,《舊唐書》作為依據唐朝當時的諸多史料編纂而成的正史,應有相應的事實存在。如是,則本傳的這位“父”,應該也不是那位連名也沒有的情婦“魯壹婦人”的父親,實是妻許氏之父,也即李白的義父。這樣的解釋當不是誤解吧。這位義父偶就東魯的任城縣官之職,此時尚無定職的李白,遂亦“如轉蓬”似的隨新妻幼子同赴任城,匆忙地構築了自己的新家。 我的這壹推論,自然與多數研究者們向來的見解迥異。造成這種分歧的原因,是讀魏序並據以推論的立場方法各有不同。如從魏序所列記的李白的妻妾推察,壹般都按許氏———劉氏———魯壹婦人的順序,依次作妻妾廢迎變換的單線式的理解。我則作復線式的處理,將正妻許氏與情婦劉氏、魯壹婦人兩分之,使正妻與情婦在時間上並存。這壹見解雖然可能會受到譏議,但至少在常識上,使得後面將要提到的李白作於江南的詠妻子的詩篇,較之傳統見解變得容易理解了。 李白此後寓居於東魯的彳且彳來山之竹溪,在那兒與孔巢父、韓準、裴政、張叔明、陶沔合稱“竹溪六逸”。過了天寶元年,他42歲時,從東魯移居江南,與道士吳筠同隱於會稽。又由於吳筠的推薦,李白出乎意料地受到玄宗的徵召,他益發憧憬著趕赴京師。 此時所作的《南陵別兒童入京》詩中,詠唱了纏繞著父親的幼兒的天真:“兒女歌笑牽人衣”。此處的“兒女”,恐是魏序所謂的“壹女壹男”,即與許氏所生的長女與長男“明月奴”,又即這以後所作的《寄東魯二稚子》詩中所示的所謂“嬌女字平陽”、“小兒名伯禽”。這壹點由松浦友久《李白家室考》首先指出,諸家亦作了考證。 此詩接下來諷刺了與“兒女”壹同送別李白的妻子,將其比喻為漢朝朱賣臣之妻,詠唱了會稽朱買臣妻在丈夫貧賤時,未能預見將來的榮達而在罵詈中離婚的故事(《漢書·朱買臣傳》):“會稽愚婦輕買臣,余亦辭家西入秦。” 關於此時的李白之妻,郭沫若《李白與杜甫》針對魏序所謂“又合於劉,劉訣”之文,又提出了與劉結合的新說:“這位劉氏可能是李白在天寶元年遊江東時的結合,結合不久便離異了,在《南陵別兒童入京》中所大罵的‘會稽愚婦’應該就是這個劉氏。”郭氏此說亦獲得有贊同者。 但是,郭氏此說與其“壹女壹男”之說同樣是過於輕率了,是壹個全無憑信可言的蠻橫之論。因為第壹,這位劉氏原來在魏序中處於許氏之後,“魯壹婦人”之前,將她指定為齊魯時期之後的江南時期的情婦,從妻妾順序上看是全然不合理的。第二,郭氏提出他的新說之時,似是拘泥於“會稽愚婦”的“會稽”壹端,其實詩中的重點乃在比喻不能預見丈夫將來榮達的“愚婦”壹端。與此詩大致作於同時同地的《別內赴徵》三首之二亦有雲:“出門妻子強牽衣,問我西行幾日歸。來時儻佩黃金印,莫見蘇秦不下機。”詩中又將自己的妻子比作洛陽蘇秦的妻子,蘇秦歸宅時,其妻極為冷淡,連織機都未下。 總之,上述詩中的所謂“妻子”,按照文字應是作為壹家人的妻與子。由此可以推定,李白在出仕長安之前的安陸、東魯、江南各時期中,壹直與正妻許氏及期間出生的年幼的長女平陽、長子伯禽(明月奴)生活在壹起。於是,李白赴任長安以後,遺置的正妻許氏,陪伴著幼小的壹女壹子,等待著李白從旅地江南回歸東魯。又,這二位幼小的兒女中,至少弟弟伯禽,是李白夫婦從安陸移居東魯以後出生的可能性極大。與周朝魯公“伯禽”同名,說的正是這壹個故事。充滿於這個命名之中的,是李白寄托於長子的極大的期望與關愛。 讀曾鞏《後序》,李白在浪跡天下的壹生中,時間較長、關系較深的滯留地有四個,即出仕長安以前的南楚安陸,東魯彳且彳來山的竹溪,長安失意後的河南梁地(今開封市),夜郎流謫後的嶽陽、江夏(今武漢市)。李白首先在安陸,正如已經詳述過的那樣,與正妻許氏得壹女壹子,又壹度迷戀於情婦劉氏。接下來移居東魯,又納“魯壹婦人”,與其生下壹名曰“頗黎”的男兒。 已經有了這樣的情感生活經歷的李白,後來在長期滯留河南梁地時,同樣也未能例外。長安失意後,他在梁地迎娶的後妻,乃是三度任過宰相的宗楚客之後、名門宗氏之女。與娶前妻許氏相同,他娶的又是壹位出自當地名門、宰相之後的正妻。這位後妻宗氏,與前妻許氏可能有的過分自矜不同,她與李白***同信仰道教,看上去似是壹位賢惠型的女性。 而此時的前妻許氏,大抵已在東魯的舊宅中,拋下幼小的壹女壹子去世了吧。李白對於這位前妻的死,沒有寫過悲悼的詩篇,這並不足怪。因為李白對他的愛憐超過許氏的長女平陽日後的未嫁先逝,也沒有寫過壹首哀傷的詩。李白不寫傷逝的哀詩,可能與他信奉的神仙思想有關,這是壹種確信不死為最好境界的宗教。 李白在梁地滯留了相當長的時期。關於這壹時期的具體時間,李白在後來所作的《書情贈蔡舍人雄》有“壹朝去京國,十載客梁園”之說;又在離開梁園動身再訪東魯時作的《留別曹南(今山東省曹州縣)群官之江南》中吟詠雲:“獻納少成事,歸休辭建章。十年罷西笑,覽鏡如秋霜。”從這二首詩推察,李白滯留梁園的時間意外地長,即使“十年”有文字表達上的因素不足以為憑,然至少應有七八年時間。他在這梁園落戶,與宗氏過著十分滿足的再婚生活。 之後不久的天寶十二三載左右,李白將後妻留置於梁園,再度進入齊魯,漫遊於淮、泗及江南壹帶。在這次旅途中,李白應該順道去過壹下久別的東魯的家,會過已經長得認不出來的平陽與伯禽。因而在後來的江南漫遊中,他為追思東魯二稚子與梁園宗氏而作的詩篇,雖說是殘存下來的,但數量也還是不少。 首先,懷念二稚子的詩有《送楊燕之東魯》、《送蕭三十壹之魯中,兼問稚子伯禽》、《寄東魯二稚子》,及作於至德元年的《贈武十七諤並序》等。現在,茲將其中最為有名的《寄東魯二稚子》的有關詩句引示如下,以見他是如何吟詠對於愛兒的深切的父親之情的: 矯女字平陽,折花倚桃邊。折花不見我,淚下如流泉。小兒名伯禽,與姐亦齊肩。雙行桃樹下,撫背復誰憐。 其次,對於遺留在梁園的愛妻,有《秋浦寄內》、《自代內贈》、《秋浦感主人歸燕寄內》等詩,都是思念愛妻在梁園寂寞地守著空閨的愛情之作。其中代妻向夫訴說思慕之情的那壹首想象之作《自代內贈》,尤具興味,詩中那顆善良的心、那斷續的表現方式,最能表現出李白的風格。詩中如下面這樣絮絮叨叨地撒嬌著: 寶刀截流水,無有斷絕時。妾意逐君行,纏綿亦如之。……估客發大樓(秋浦之山),知君在秋浦。梁苑空錦衾,陽臺夢行雨。……妾似井底桃,開花向誰笑。君如天上月,不肯壹回照。…… 李白與宗氏就是這樣壹對以深深的愛情而牢固地結合在壹起的夫妻,他們即使南北遠離,仍如琴瑟相和。這種非常諧美的關系的存在,可能跟梁園的後妻宗氏與東魯的愛女平陽也都幸運的同樣信奉宗教這壹有利條件有關。他在《題嵩山逸人元丹丘山居》中雲:“拙妻好乘鸞,嬌女愛飛鶴。提攜訪神仙,從此煉金藥”,不正是說出了這樣壹個故事嗎? 時間到了至德元年前後,宗氏總算從河南梁園來到李白所謂的江南,夫婦倆在潯陽壹帶會面(《送內尋廬山女道士李騰空》詩二首),但如此幸福安定的夫妻生活並未能持續多久。李白坐永王叛亂之罪,被投入了潯陽的監獄之中。此時他在獄中所作的《萬憤詞投魏郎中》中有“穆陵關北愁愛子,豫章天南隔老妻”雲雲。當時,愛子伯禽住在東魯,老妻宗氏住在潯陽南面壹百公裏外的豫章(今江西省南昌市)。又同樣作於獄中的《上崔相百憂章》中亦嘆曰;“星離壹門,草擲二孩”,依然是悲訴壹門與父子的離散。這裏的所謂“二孩”,究竟是指東魯的平陽、伯禽這壹對同母姐弟,還是指伯禽、頗黎這壹對異母兄弟,現在已無法弄清他的真意了。 如以李白呆在潯陽監獄的至德二年而言,平陽、伯禽姐弟自然不用說了,即使妾生的頗黎,亦應該已經成長為20歲左右的年輕人了。但李白對於成人的自己的兒女,仍稱之為“孩”。恐怕這是從他對於自己兒女的割不斷的愛情發出的極為自然的稱呼吧。這就是為什麽在前面提到的詩中也見到過的,李白對於長大了的平陽、伯禽依然稱為“二稚子”。而晚年在與魏顥會面時,在言及愛子伯禽時,用的乃是其幼名,即懇請“無忘老夫與明月奴”(魏序),這壹事實也從而得到了確認。 另壹方面,當時寄寓在南方豫章的老妻宗氏,為了營救李白出獄,不惜獻身般地四處奔走。李白對此表示了深切的感激,在《潯陽所寄內》對此唱道: 聞雞知慟哭,行啼入府中。多君同蔡琰,流淚請曹公。知登吳章嶺,昔與死無分。崎嶇行石道,外折入青雲。相見若悲嘆,哀聲那可聞。 乃至翌年的乾元元年,李白罪減壹等,流放夜郎。出發之際,寫給遠來送行的妻弟的《竄夜郎於烏江(潯陽江)留別宗十六》中,亦對受之有愧的老妻的獻身與愛情感謝道:“我非東床人,令姐忝齊眉。”就李白而言,這位宗氏是壹位不論怎樣感謝也感謝不盡的難得的伴侶兼恩人。從詩中的句子“拙妻莫邪劍,及此二龍隨”來看,比作“莫邪”(雌劍名)的賢妻宗氏,此時也好像與其弟壹起到烏江來為李白送行了。從到此時為止的李白與宗氏的深深的夫妻之愛推斷,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但即使像李白夫妻這樣深厚的愛情,竟也不避免淒涼結局的來臨。在此後所作的《南流夜郎內》中,李白唱道: 夜郎天外怨離居,明月樓中音信疏。北雁春歸看欲盡,南來不得豫章書。 李白畢竟未到夜郎,他在三峽即得到恩赦,於是再次沿長江而下。因此,這首詩即使毫無疑問地具有李白詩特有的那種虛構性,但他向住在豫章的妻子的音信全無發出了詰責,這壹事實卻是不壹般的。恐怕此時,在如此貞淑的妻子宗氏壹方,其心境起了某種變化,已經處在事實上的離婚狀態了。這種變化的原因源自李白還是源自宗氏,我們全然無從知道。總之,三峽恩赦以後,李白即使在嶽陽、江夏逗留較“久”,最終連壹次也未順道去過妻子所在的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