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兵從現役中退役。退出現役的士兵被稱為退伍軍人。特指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和退伍制度。
2.195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退伍義務兵。義務兵退伍後,由軍隊進行教育,動員他們積極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參加民兵組織,履行服預備役的義務,隨時準備響應國家號召,返回部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從哪裏來,回哪裏去”的原則,妥善安置退伍軍人。
3.軍人退役後有安置單位的,由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沒有安置單位的,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在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4.國家按照軍人現役期間每年月工資的20%之和繳納軍人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由單位繳納,8%由個人繳納。士兵所在單位後勤(後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士兵退役時壹次性計算退役養老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