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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的語調

很難完全解釋清楚,至少篇幅會很長。我盡量為樓主簡單回答壹下。是壹個字壹個字打出來的,采納不采納無所謂。希望對樓主有幫助,不足之處請指出。

首先,字韻的正例是約定俗成的標準。正例必須按照《辭韻》劃分的五個入聲韻部來押韻。所以妳提的這個問題可以“理論上基本考慮”:平水韻中的入聲不能任意收費,只能對詞韻中分同韻的入聲字收費。

但是,正如詩法中有“難存”等變奏壹樣,韻中也有變奏。下面詳細描述入聲字的韻腳變化。這壹部分有更多的內容和更深的根源:

1.首先要了解韻腳的來源:歷史上比較重要的韻腳有《鐘衡詞韻》、《林茨鄭雲》等。它們都是以《平雲水》為基礎的,《平雲水》的韻分為十九韻。平雲水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切韻》。《切韻》有193個韻部,完全按音韻劃分(結合部分方言)。從格律詩寫作的角度來說,它只有112韻,因為寫的時候可以用很多韻,讀起來差別不大。《廣韻》中有206個韻,還是壹樣的,但是很多韻可以通用。直到《平》把那些可以聯系起來的韻簡單地整合成壹個韻,“炯”與“盛”,“經”與“正”的韻無緣無故地合並,只剩下106個韻。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平雲水》已經比較寬松了,所以它也消滅了壹些漢字在音韻學上的“遠親”關系。以《平》為原型的詞韻現象當然也有所傳承。

2.回到妳的問題上來:除了“鄰韻”這種簡單的“近親”關系,還有很多韻與壹些“遠親”關系根植於實際的音韻和“切韻”。詞畢竟不像正體詩那樣在廟裏“試糊詩”,而是“閑體詩”,所以在寫的過程中,有很多“變奏”不是靠詞的押韻,而是靠切韻(!有些在《辭韻》甚至《平雲水》中不押韻也不押韻,但在《切韻》中卻屬於同壹類!),可以認為是壹種回歸。

具體的變體有:

第壹,與結尾押韻相同

A.十五、十六部分和十七部分共同收費(均以-k結尾)

比如姜夔《蒼涼犯》的韻腳分別屬於:15沃、16樂、17莫。

B.十七、十八部分和十九部分共同收費(均以-p結尾)

例如,在吳文英的《暗香》中,韻腳分別屬於十七筆、十八葉和十九種組合。

以上兩種變奏完全可以理解,因為它們畢竟是同韻的。

第二,-t,-p和-k跨韻混排。

A.17和18部門聯合收費。

如馮的《春雲》有韻足,分別屬於:十七帖、陌、十八葉、月、屑。

B.十七、十八系和十九系壹起認捐

例如,在吳文英的《荒涼的罪犯》中,押韻屬於:十七劃、十八葉、月亮、面包屑、葬禮、十九協和與和聲。

C.十六個和十九個部門聯合收費

如顏的《六爻令》中,韻腳分別屬於:十六樂、感、十九諧、和聲。

D.十五個和十七個“工作”押韻連在壹起

比如孫廣賢的《情人》,韻腳屬於:十五職,十七職。

這部分變異的原因很多,比如方言差異。

以上是入聲字在字裏的押韻變異。需要註意的是,變奏也符合抒情節奏的要求,被廣泛運用。

了解了押韻的正例、變奏,再來看妳舉的辛棄疾的例子:

《平水韻》中的韻腳分別屬於入聲:

九屑:說,雪,別了,絕望,鐵和裂縫。

七:葛,

瓊:頭發、月亮和骨頭

四種品質:Se

十五種組合:組合

在《辭雲》中,它們屬於:

十七份,十八份,月亮,葛根,十九份合在壹起。

與上述相比,屬於上述變奏的第二類B,屬於-t、-p和-k的混合變奏,符合要求。

綜合回答:按照正常的例子,只有《慈雲》第壹部分標註的才可以收費,但如果符合上述變體,也可以收費。判斷變奏的重要標準是韻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