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個人房屋出租需要確定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如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攜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和租房合同原件即可申請辦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需要攜帶房主身份證原件、房產證原件、租房合同原件、房主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和租房合同復印件。
2、如果房主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親自辦理,可以由房主填寫委托書,由代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辦理,資料齊全可在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代開。
個人房租發票代開所需資料
(壹)《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請單》;
(二)不動產產權證明或商品房預售合同、房地產買賣合同等能證明不動產權屬的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三)出租方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私房出租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五)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供書面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復印件;
(六)承租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承租方為單位的,提供稅務登記證或社會信用登記證(三證合壹)復印件(首次辦理時提供)。
法律依據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並相應開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