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強調了法律與人情之間的聯系,即法律制定和執行應該兼顧人的處境、心理和生活方式,切實體現公正和人性化。
換句話說,法律必須反映人們的實際情況,而不是簡單地依靠立法和判例來實施,同時,“人情”在這裏不能被理解為社會上流傳的人情世故,而是指人類的情感。因此,在運用法律時,要考慮事件的來龍去脈,進行綜合處理,而不能只憑結果進行判斷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