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後來,和氏璧還是被秦國擁有,至於何時、如何被秦國擁有,史無記載。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李斯在上《諫逐客書》中提到:“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隨、和之寶。”“隨、和之寶”,即指“隨侯之珠”與“和氏之璧”兩件當時著名的寶物。很有可能,趙國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畏懼秦國的強大,將和氏璧送給了秦國。
從此以後,關於和氏璧的記載屢見不鮮,並大都相信《韓非子》、《新序》等書的記載。如西晉傅鹹《玉賦》說:“當其潛光荊野,抱璞未理,眾視之以為石、獨見知於卞子。”唐代詩文中關於和氏璧的記載更多。大詩人李白《古風》三十六便有“抱玉入楚國,見疑古所聞。良寶終見棄,徒勞三獻君”的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