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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國籍條例

法律分析:我國《國籍法》規定,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不承認中國公民的雙重國籍;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並具有中國國籍,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我出生在外國,有中國國籍,但如果我出生在外國,我就沒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本人定居國內。我出生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我國《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申請,可以授予中國國籍:(1)中國人的近親屬;(2)在中國定居;(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我國《國籍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經申請批準,可以退出中國國籍:(1)外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國外;(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如果放棄中國國籍的申請獲得批準,將失去中國國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壹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適用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壹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並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或其中壹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並已在外國定居,出生時就有外國國籍,但不會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中國。我出生在中國,擁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國籍:

第壹,中國人的近親;

第二,定居中國;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將獲得中國國籍;經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經申請批準,可以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的近親屬;

第二,定居國外;

3.還有其他正當理由。

第十壹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被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