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王律師。
1987年公安工作畢業,1994年辭職,成為壹名律師。
當時我就覺得:警察地位高,人怕。小孩子哭,只要警察來,就不敢哭。
有個警察親戚,大家都很有面子。
現在,公民的法律意識提高了,警察也“小心”了。
未來會怎樣?
不同的時代,當警察的體驗應該是不壹樣的。
腳和草的關系就是警察和普通人的關系。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