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體概說
詩體的分類,是壹個復雜的問題。現在,只就壹般的看法,簡單地談談漢魏六朝和唐宋的詩體。
漢魏六朝詩,壹般稱為古詩[/rl],其中包括漢魏樂府古辭、南北朝樂府民歌,以及這個時期的文人詩。樂府本是官署的名稱。樂府歌辭是由樂府機關采集,並為它配上樂譜,以便歌唱的。《文心雕龍·樂府》篇說:"凡樂辭曰詩,詩聲曰歌。"由此可以看出詩、歌、樂府這三個概念之間的關系:詩指的是詩人所作的歌辭,歌指的是和詩相配合的樂曲,樂府則兼指二者而言。後來襲用樂府舊題或摹仿樂府體裁寫的作品,雖然沒有配樂,也稱為樂府。中唐時白居易等掀起壹個新樂府運動,創新題,寫時事,因而叫作新樂府。
唐以後的詩體,從格律上看,大致可分為近體詩和古體詩兩類。近體詩又叫今體詩,它有壹定的格律。古體詩壹般又叫古風,這是依照古詩的作法寫的,形式比較自由,不受格律的束縛。
從詩句的字數看,有所謂四言詩、五言詩和七言詩。四言是四個字壹句,五言是五個字壹句,七言是七個字壹句。唐代以後,四言詩很少見了,所以通常只分五言、七言兩類。五言古體詩簡稱五古;七言古體詩簡稱七古;三五七言兼用者,壹般也算七古。五言律詩簡稱五律,限定八句四十字;七言律詩簡稱七律,限定八句五十六字。超過八句的叫長律,又叫排律。長律壹般都是五言詩。只有四句的叫絕句;五絕***二十個字,七絕***二十八個字。絕句可分為律絕和古絕兩種。律絕要受平仄格律的限制,古絕不受平仄格律的限制。古絕壹般只限於五絕。
詩歌主要有以下幾部分:
(壹)詩歌的起源
詩是最古老也是最具有文學特質的文學樣式。來源於古代人們的勞動號子和民歌,原是詩與歌的總稱。開始詩和歌不分,詩和音樂、舞蹈結合在壹起,統稱為詩歌。中國詩歌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的遺產,如,《詩經》《楚辭》和《漢樂府》以及無數詩人的作品。西歐的詩歌,由古希臘的荷馬、薩福和古羅馬的維爾吉、賀拉斯等詩人開啟創作之源。
(二)詩歌的特點
詩歌是高度集中地概括反映社會生活的壹種文學體裁,它飽含著作者的思想感情與豐富的想象,語言凝練而形象性強,具有鮮明的節奏,和諧的音韻,富於音樂美,語句壹般分行排列,註重結構形式的美。
(三)詩歌的表現手法
詩歌的表現手法很多,我國最早流行而至今仍常使用
的傳統表現手法有“賦、比、興”。《毛詩序》說:“故詩有六義焉:壹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
這“六義”中,“風、雅、頌”是指《詩經》的詩篇種類,“賦、比、興”就是詩中的表現手法。
賦:是直接陳述事物的表現手法。宋代學者朱熹在《詩集傳》的註釋中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如,《詩經》中的《葛覃》《芣苢》就是用的這種手法。
比:是用比喻的方法描繪事物,表達思想感情。劉勰在《文心雕龍·比興》中說:“且何謂為比也?蓋寫物以附意,揚言以切事者也。”朱熹說:“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如,《詩經》中的《螽斯》《碩鼠》等篇即用此法寫成。
興:是托物起興,即借某壹事物開頭來引起正題要描述的事物和表現思想感情的寫法。唐代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說:“興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諸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朱熹更明確地指出:“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如《詩經》中的《關睢》《桃夭》等篇就是用“興”的表現手法。
這三種表現手法,壹直流傳下來,常常綜合運用,互相補充,對歷代詩歌創作都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