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朝節花朝節,簡稱花朝,俗稱“花神節”、“百花生日”、“花神生日”。
在我國古代是壹個十分重要的民間傳統節日。節期因地而異,中原和西南地區以夏歷二月初二為花朝;江南和東北地區以二月十五為花朝,據說這是與八月十五中秋節相應,稱"花朝"對"月夕"。此外,還有壹些地區以二月十二或十八為花朝節。這種現象,可能與各地花信的早遲有關。
花朝節在公歷中的日期是3月份,大致在節氣“驚蟄”到“春分”之間。此時春回大地,萬物復蘇,草木萌青,百花或含苞或吐綻或盛開,定其中壹天為“百花生日”是十分恰當的。世界上像中國那樣定出花的節日的民族是不多的,可見中華民族對花的熱愛有悠久傳統。“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壹半春;萬紫千紅披錦繡,尚勞點綴賀花神。”這是舊時江南民間慶賀百花生日風俗盛況的寫照,夜間在花樹枝梢上張掛“花神燈”,燈火與紅花綠枝相映成趣;青年男女漫步花叢中,賞花談情;文人墨客觸景生情,吟詩作畫……對於各地花匠或花卉愛好者,更是壹展各自手藝的好時節。
花朝節 歷史
我國是花的國度。它的由來已久,最早在春秋的《陶朱公書》中已有記載。至於“花神”,相傳是指北魏夫人的女弟子女夷,傳說她善於種花養花,被後人尊為“花神”,並把花朝節附會成她的節日。
晉人周處所撰的《風土記》壹書:“浙間風俗言春序正中,百花競放,乃遊賞之時,花朝月夕,世所常言。”春序正中就是農歷二月十五,這壹點在明人田汝成所撰的《熙朝樂事》壹書中有明確的記載:“花朝月夕,世俗恒言,二、八兩月為春秋之半,故以二月半為花朝,八月半為月夕。”
花朝節在全國盛行,據傳始於武則天執政時期(公元690-705年)。武則天嗜花成癖,每到夏歷二月十五花朝節這壹天,她總要令宮女采集百花,和米壹起搗碎,蒸制成糕,用花糕來賞賜群臣。上行下效,從官府到民間就流行花朝節活動。在那時,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朝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這三個“月半”被視為同等重要的傳統佳節。但到了宋代,花朝節的日期有被提前到二月十二或二月初二的。據《廣群芳譜·天時譜二》引《誠齋詩話》:“東京(即今開封)二月十二曰花朝,為撲蝶會。”又引《翰墨記》:“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遊玩,又為挑菜節。”可見花朝節日期還因地而異。到清代,壹般北方以二月十五為花朝,而南方則以二月十二為百花生日。我國南北氣候條件不同,南方比北方提早幾天為節日是合理的。
花朝節至遲在唐代即已形成,因為在唐代的詩文及史籍中,關於花朝的記載已很是常見,如司空圖的“傷懷同客處,病眼卻花朝”(《早春》)、盧綸的“虛空聞偈夜,清凈雨花朝”(《題念濟寺暈上人院》)。而在成書於後晉出帝開運二年(公元945年)的《舊唐書》的《羅威傳》中亦有“威每到花朝月夕,與賓佐賦詠甚有情致”這樣的文字記載。民間傳說,唐太宗李世民在花朝節這天曾親自於禦花園中主持過“挑菜禦宴”。而嗜花成癖的武則天在自己執政期間(公元690-705年),每到花朝節這壹天,總要令宮女采集百花,和米壹起搗碎,蒸制成花糕賞賜給群臣。在那時,人們把正月十五的元宵節、二月十五的花朝節、八月十五的中秋節這三個“月半”被視為同等重要的歲時節日。
“花朝節”的節期因時代、地域的不同而有二月十五日、十二日、二日的不同,如《提要錄》壹書說:“唐以二月十五為花朝。”南宋吳自牧《夢梁錄·二月望》中亦言:“仲春十五日為花朝節,浙間風俗以為春序正中、百花爭放之時,最堪遊賞。”而清人汪灝在《廣群芳譜·天時譜二》中引南宋詩人楊萬裏的《誠齋詩話》雲:“東京(今河南開封)二月十二日花朝,為撲蝶會。”至於以二月初二為花朝節的記載亦見於《廣群芳譜》壹書,該書《天時譜二》篇引《翰墨記》雲:“洛陽風俗,以二月二日為花朝節。士庶遊玩,又為‘挑菜節’。”此外,舊時浙江紹興、河南光山還有以二月二為小花朝節、二月十五為大花朝節的民間習俗,如清光緒《光山縣誌》雲:“二月二日,俗雲‘小花朝’,十五日雲‘大花朝’。”
“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壹半春。萬紫千紅披錦繡,尚勞點綴賀花神”,清人蔡雲的這首《詠花朝》是舊時江南民間慶賀百花生日風俗盛況的寫照,而吳自枚在《夢梁錄·二月望》中對當時杭州壹帶的花朝節盛況作了更為詳細的描述,此處不再詳引。在花朝節這天,人們除了要遊玩賞花、撲蝶挑菜、官府出郊勸農之外,舊時壹些地方在花朝節這天還有女子剪彩花插頭的習俗,如明馬中錫《宣府誌》載:“花朝節,城中婦女剪彩為花,插之鬢髻,以為應節。”到了清代,花朝節又有“賞紅”之俗,清顧祿《清嘉錄·二月》“百花生日”條亦言:“(二月)十二日,為百花生日,閨中女郎剪五色彩繒粘花枝上,謂之賞紅。”清人張春華在其《滬城歲事衢歌》壹詩中亦雲:“春到花朝染碧叢,枝梢剪彩裊東風。蒸霞五色飛晴塢,畫閣開尊助賞紅。”
花朝節在唐宋時在宮廷、民間流傳甚廣,到了明、清時期,花朝節仍為文人雅士們時常提及,如明末文學家袁宏道在其《滿井遊記》壹文中即有“燕地寒,花朝節後,餘寒猶厲”這樣的文字,乾隆年間的進士洪亮吉在其《花朝日阻風江口望采石太白樓,咫尺不得上》壹詩中亦有“今朝花朝無壹花,今夕月夕亦無月”這樣的詩句。不知什麽原因,這壹傳統節日後來卻日漸消亡了。目前,花朝節僅存在於我國廣西寧明、龍州壹帶壯族人民的生活中。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舊街鎮的花朝節雖盛行八百余年而至今不衰,但早已失去了舊時的詩意,而演變成壹個商賈雲集,影響遠及鄂、豫、皖三省十幾個市縣的大型農貿交流會了。除此之外,花朝節已鮮為人知、很少有人提及了。
花朝節 習俗
花朝節賞花是生活中的壹種雅興,中國人在賞花方面所積累的民俗文化成果尤稱豐富,舊時流行於各地城鄉的花朝節就是壹例。
二月仲春,正值芳菲盛開、綠枝紅葩的時節,為花朝節的活動提供了繁麗豐碩的天然背景。這壹天花販在出售蒔花時,照例用紅布條或紅紙束縛花枝,許多養花人家亦將彩帛紅紙等懸掛在花枝上,謂之"賞紅"或"護花"。詩雲:"春到花朝碧染叢,枝梢剪彩裊東風。蒸霞五色飛晴塢,畫閣開尊助賞紅。"正是此俗的寫實。眾多的花農花販及從事其他種植業的農民,率於此日會集花神廟前,殺牲供果以祝神誕,或演戲文娛神,引得成群結隊的遊客前來觀看,形成熱鬧的廟會場景。好事者或擇園亭勝地舉辦類似今日花展的"鬥花會"、"撲蝶會",或於夜晚聚眾提燈遊行,謂之"花神燈"。在廣西龍州、寧明等地,尚有青年男女在花朝節這天聚集平壩對歌之俗,歌中必有歌頌百花仙子的內容,迄情深意濃處,則互拋繡球,流連忘返。
傳統的花朝節如今已流變為更加絢麗奪目的時令性花市花展,群眾性的賞花風潮往往經月不退,遠遠超過了古代的壹日之期。但是,若追溯這壹傳統習俗的來歷,竟是掩映迷離,令人看不清楚。
據《廣群芳譜》所引《翰墨記》、《秦中歲時記》,過花朝節的習俗在唐代已經流行於長安、洛陽等地。《博異記》、《鎮洋縣誌》還為其起源提供了壹個美麗的傳說:唐朝天寶年間,有位名叫崔玄微的花迷,遠近聞名。某年二月之夜,壹群百花之精幻變的艷麗女子入其花園,對他說本欲迎春怒放,可封姨(風神)出頭阻撓,故請他幫忙解難。崔氏遵彼指教,置備彩帛,畫日月星辰其上。二月二十壹日(壹說十二日)五更時分,他將彩帛懸於園中的花枝上。屆時果然狂風大作,但枝上花卉有彩帛護持,壹朵也沒被吹落。喜愛花卉者爭相仿效,因以成俗。由於懸彩護花的時間必須安排在五更,故稱"花朝"。
按上述解說,花朝應屬追述崔玄微懸彩護花的紀念性節日。但是在宋元以來的壹些史地風俗記載中,花朝卻是慶賀花神誕辰的祭祀性節日,就是說懸彩花枝的意義並非護花,而是祝誕。如《鑄鼎余聞》卷四引《昆山新陽合誌》雲:"二月十二日,為花朝花神生日,各花卉俱賞紅。"《清嘉錄》雲:"二月十二日為百花生日。虎丘花神廟擊牲獻樂以祝仙誕,謂之'花朝'。蔡雲《吳歈》雲:'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期壹半春。紅紫萬千披錦繡,尚勞點綴賀花神。"'《清稗類鈔·時令類》中也載有慈禧太後於花朝節到頤和園剪彩系花,觀看"演花神慶壽事"的記述。至於花神是誰,說法不壹。《花木錄》稱"魏夫人弟子善種花,號花姑"。《月令廣義·歲令壹》謂"女夷,主春夏長養之神,即花神也"。《夷堅支誌》丁卷壹○中也有花神的描述,是三位紅裳艷麗的女子。大約花神為女性形象是約定俗成的。
此外,還有人認為花朝節的由來與發展同佛教有密切關系。明田汝成《熙朝樂事》載:"二月十五日為花朝節,蓋花朝日事,世俗恒言……宋俗有撲蝶之戲,今雖不舉,而寺院啟涅盤會,談孔雀經,拈香者麇至,猶其遺俗也。"可見該節與佛教的祭祀禮儀有關,赴會進香、祭神拜佛是節日期間的重要活動(錢國旗《佛教與中國歲時節日》)。準此,花朝又歸為宗教性節日了。
宗力、劉群《中國民間諸神》(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有關於花神以及過花朝節習俗的專論。論者以為初民自然崇拜的內容之壹,是植物崇拜。到"自然宗教進化至人為宗教以後,這類崇拜形式逐漸消亡。但萬物有靈的觀念未能徹底從人們頭腦中鏟除",遂有花神信仰、花神生日的出現。此說言簡意賅,確為精論,但仍無法從史料中取證,勾勒出自上古植物崇拜到花朝節俗形成的逶迤足跡。這樣,花朝節的來歷問題,還是未能取得使人信服的答案。
花朝節 別稱
1、又稱“挑菜節”。漢族傳統節日。流行於東北、華北、華東、中南等地。農歷二月初二舉行,也有十月十二、十月十五元宵節的。節日期間,人們結伴到郊外遊覽賞花,稱為“踏青”,姑娘們剪五色彩紙粘在花枝上,稱為“賞紅”。各地還有“裝獅花”、“放花神燈”等風俗。
2、又稱“百花仙子節”。壯族民間節日。流行於廣西龍州、寧明等地。每年農歷二月初二舉行。節日裏,男女青年匯集在長有木棉樹的平壩對歌。歌中必有歌頌百花仙子的內容。青年男女對歌情深,便拋繡球和互贈禮物。所得繡球不帶回家,待日落分手時,掛到木棉樹(民間認為百花仙子常住在木棉樹中)上,以求百花仙子保佑愛情永結,心地潔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