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長歌行》
作者:宋代·梅堯臣
富貴拘法律,貧賤畏笞榜。
生既若此苦,死當壹切平。
譯文:富貴不應該拘束法律,貧賤的人,也不需要畏懼法律。人生下來就是這樣的痛哭,死去也應該壹樣的安靜平和。
2、《法律的名義》
作者:海魂
國柱基石,草民天戚,法治入憲。
法律步入歷史至高點,悅入尋常百姓家。
可依必依,那是秩序的範圍。
必嚴必究,那是規則的剛性。
為民忠誠,那是存在的意義。
廉潔高效,那是公正的化身。
讓有理的訴訟人能贏,
讓有困難的人能訴,
讓公平如陽光沐浴眾生,
讓正義如春種落地生根。
無數燃燈者,
年青年壯年老,疲勞過勞病勞。
點燃自我,照亮乾坤。
法律的名義,
保障民生權益,捍衛和諧安寧。
振飛經濟,苦痛善濟,沈冤必雪。
擴展資料
封建社會法律由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國王或者大臣制定;資本主義社會法律由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制定;社會主義社會的法律由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人民議會制定。
在壹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為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為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
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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