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為什麽犯罪的少
李世民時期犯罪並不少,他讓人篡改史書,體現太平盛世,最俗套的方式就是罪犯少,幾乎所有史書都不忘記載貞觀四年,全國只判了29個死刑犯,由此引發了壹樁令我陷入深思的哲學故事。據《資治通鑒》,貞觀六年,全國***有390(有史料稱290或299)名死刑犯在押等侯明年秋後問斬。唐太宗說秋後還有大半年呢,妳們先回家過年,待秋後自己回來受刑。果然第二年秋後這390人全部自覺回來受刑,無壹人逃亡!唐太宗治下的中國,社會秩序竟然達到如此境界,白居易寫下“怨女三千出後宮,死囚四百來歸獄”的詩句,不知讓多少唐太宗的擁躉感動得淚流滿面。不過我想想又覺得有點不對勁,別誤會,我不是懷疑白居易樂府詩的真實性,我只是覺得才區區兩年,死刑犯就從29名暴漲至390名,這好像也不是很光彩。何況這390位全都是重大義,輕生死,壹諾千金的豪俠,金庸小說裏怕也只有喬峰、郭靖等寥寥數人能達到如此境界。而唐太宗壹年就判了這樣級別的大俠多達390位死刑,會不會反而讓人覺得心寒啊!